红安县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HAJ2024077红安县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HAJ2024077(HBHA-202409FJ-015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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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HA-202409FJ-015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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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红安县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红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红发改农经(2023)1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将乡红(湖北)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与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8.33%自筹资金:81.67%招标人为将乡红(湖北)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盛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红安县城西食品工业园及周边 建设规模:新建红安苕特色小镇产学研基地建设育苗大棚30亩、红安红薯科技小院的农产品分拣营销基地3000平方米;红安苕精深加工生产线建设1条;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库容1万立方米;新建红苕加工废水处理站1座;新建10家智慧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设施 其他: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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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招标内容包括为本项目提供全过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工程总承包的服务范围包括:1、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范围:投标人自行通过对现场的详细踏勘,结合整体规划及现场实施条件,以本项目概念方案设计为依据,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内容的设计方案及投资估算,且达到送审报批的设计深度、满足招标人的设计要求和设计理念,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设计)、负责施工图审查、开工到竣工的驻地配合服务、竣工图绘制、施工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等后期服务,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2、采购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所有的工程材料以及设备等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3、施工招标范围: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内容的施工。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发包人办理自项目施工图设计开始直至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所有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中间及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9-30 合同估算价:3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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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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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3.1.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备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1.3、投标人应具备至少1项类似项目业绩(联合体任何一方满足均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注: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是指2019年09月至今承担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5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或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合同关键页,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3.1.4、投标人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满足条件情况下可兼施工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②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基本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是本单位注册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③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证书,并是本单位人员3.1.5、要求提供近两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财务状况无亏损,如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3.1.6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投标人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成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本表中,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出时间之后)。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④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⑤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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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9月04日至2024年09月0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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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5日 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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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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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分离-票决数量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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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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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