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城区智慧停车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O)HAJ2024050红安县城区智慧停车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O)HAJ2024050(HBHA-202405QG-006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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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HA-202405QG-006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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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红安县城区智慧停车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O)HAJ2024050已由红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404-421122-04-05-1783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红安城投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红安城投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红安县 建设规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红安县城区主要路段的路内停车位进行智能化改造设计:泊位、标识的施划,智能化停车设备的配置安装。初步统计道路路内泊位约2020个。2、对红安城投自营的封闭停车场及红安县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进行智能化改造及数据接入:智能化停车设备的配置安装改造及统计数据接入;合计8处封闭式停车场(泊位数约722个)及红安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数据接入。3、在中心城区主干道路、次干道、停车场配置新增安装相应的智能化信息诱导设备。4、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建设,红安县城区停车综合管理平台、运营监控平台、城市停车监管平台、云坐席管理平台、车主服务平台、停车诱导平台、停车管理助手平台、路侧停车收费管理系统、充电桩管理系统及数据对接等。5、停车指挥中心\运营服务中心建设:包含LED大屏、网络设备、办公设备等配套工程,含云服务器及智能化设备三年的网络通讯服务费和云服务器租赁费。要求达到 5 年内停车后服务兼容,兼容各省市、容量、对接各软件平台。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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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O总承包的方式进行招标,包括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整体项目验收完成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全面负责。(1)设计部分:初步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核,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配合后期验收等与设计相关的工作;本项目设计内容包含建设规模全部内容;(2)设备采购部分:完成本项目使用功能所需的设备及系统安装、调试,具体以批准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3)施工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范围内和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相关管理、检验、竣工验收、相关备档备案、移交和保修等;本项目施工内容包含建设规模全部内容。(4)运营部分: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运营服务保障方案、运营服务保障人员,项目建成后为本项目提供1年的免费运营陪伴服务加2年的运营服务(含运营人工工资以及运营推广费等),并为本项目配备运营团队。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6-25 合同估算价:1851.2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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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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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近五年(2019年5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具备①或者②或者③业绩。①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800万元的城市智慧停车智能化或建筑智能化项目的施工业绩,②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工程投资额不少于1800万元的城市智慧停车智能化或建筑智能化项目的设计业绩,③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800万元的城市智慧停车智能化或建筑智能化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5)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者机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之一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承诺)。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②施工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并注册于本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③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是本单位人员。(6)财务要求:无亏损,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两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应包括财务情况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报表、报告应清晰可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要求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不要求其他单位)。 (7)信誉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④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 ⑤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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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5月25日至2024年05月2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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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18日 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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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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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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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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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