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4376.54 万元,备注:一、工程。现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4376.54万元,备注:一、工程费用预算金额4336.54万元(含预备费:280.08万元),工程费用预算金额即为本次招标设计方案工程费用预算的最高限额,投标设计方案的工程费用预算不得超过最高限额,否则其投标无效。二、工程设计费预算金额40万元,预算金额即为工程设计费最高限价,工程设计费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1)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服务费由投标人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所确定的收费标准,并结合该工程总承包的建设特点、建设性质、市场行情以及自身经营状况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费进行自主投标报价。(2)投标人所填报的设计服务费应包括为完成该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各项设计业务工作所涉及的全部人员工资、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费、单位的管理费用、利润、税金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3)投标人应自行到项目所在地进行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性质、特点、现状等基本情况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完成各项设计业务工作和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设计工期的延长要求均将不被批准。三、报价方式:报投标总价及下浮率。
2、原招标文件中:计划工期:540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 年 05 月 31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09-30 现修改为:计划工期:540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 年 05 月 31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11-30
3、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均以此澄清内容为准,其它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