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天台山国家4A级旅游景区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
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现发布红安天台山国家4A级旅游景区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HAJ2024083招标澄清通知,本澄清通知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招标文件与本澄清通知发生矛盾,以本澄清通知为准。
红安天台山国家4A级旅游景区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HAJ2024083于2024年10月16日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依据鄂公管字[2021]8号“关于全面加强报价清单合理性分析的通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2021年7月16号“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进行低于成本价分析的通知”,结合本项目,现发布补充公告,增加H的取值;增加附件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内容如下:
不平衡报价系数H% (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 H的取值:80 |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0.总 则
本附件是本项目“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1.3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
1.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阶段,不存在应当否决的情形;
1.2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暂列金额+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税金)低于(不含)〔招标控制价总价-(暂列金额+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税金)〕 H% 的。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宜选择75-80中的具体数值作为H的取值,H的取值见本澄清公告。
2.评审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所参考的评审依据包括:
(1) 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 招标控制价;
(3) 施工组织设计;
(4) 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经算术错误修正后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如果有);
(5) 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果有);
(6) 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格水平;
(7) 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定额或投标人企业定额;
(8) 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
(9) 投标人所附其他证明资料;
(10) 法律法规允许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参考依据等。
3.对投标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评标委员会汇总对投标报价的疑问,启动“澄清、说明或补正”程序,发出投标文件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和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回复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
5.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澄清和说明并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使用附表记录记录评审结果。
如投标人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充分说明低于上述各项定量指标为合理的,并经过评标委员会确认,可视为未低于成本报价。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的澄清和说明。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只要任意一个需投标人澄清、说明的疑问不能令评标委员会认可,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投标报价符合“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的,应将成本价的合理说明和相应的证明材料上传到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或提前准备好相关说明材料,以备评标委员会网上澄清使用。投标人应在开标后保持随时系统在线和电话畅通,投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澄清说明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招标文件有关条款与此澄清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为准。
以上澄清内容不影响响应文件实质性编制,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附: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
红安县天台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九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10.21
附表:
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需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主要事项概要: | |
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和提供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 | |
评审结论 | □低于成本 □不低于成本 |
评 审 意 见 概 要 | |
评 标 委 员 会 全 体 成 员 签 名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