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01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投标人对红安县芒子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现作如下回复:
1、业绩证明材料的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
2、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中的“业主证明”指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的业绩证明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等附件。其中“等附件”指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红安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天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 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