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评标结果公示内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10号),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项目评标结果公示行为,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现将评标结果公示文本格式和内容要求(详见附件)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2月20日
附件: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
一、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招标于 年 月 日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年 月 日在 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厅 开标,并于 年 月 日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招标人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将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予以公示。
二、评标结果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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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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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元/%/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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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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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交货期、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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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如有)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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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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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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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的 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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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标情况
评标情况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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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预审结果(如有)
资格预审结果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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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资格预审的 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申请资料 (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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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六、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或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或答复时间期满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政监督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2.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3.行政监督部门: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4.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
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编辑评标结果公示时,系统自动生成“评标结果公示附件”,该附件将随评标结果公示一起发布到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供市场主体下载查阅。附件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从其投标文件中节选全部的资格审查资料形成电子文档(人员身份证号码的详细信息、“财务状况表”所附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除外)。
2. 评标情况资料:从评标报告中节选“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其他情况说明”、“评分比较一览表(只附评分汇总表)或者经评审的价格”等相关资料形成电子文档,不含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 资格预审结果资料(如有):从资格预审报告中节选“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及情况说明”、“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评审比较一览表(只附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等相关资料形成电子文档,不含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
4.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从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节选全部的资格审查资料形成电子文档(除人员身份证号码的详细信息、“财务状况表”所附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外)。
5. 公示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公示时间。公示时间的最后一日落在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