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招标范围:此次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招标,勘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根据发包人要求及相关规范规定完成本项目所有工程内容的勘察、测绘工作(含岩土工程勘察、放(验)线、变形测量、规划监督测量等)出具地质勘察报告,测绘报告。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本项目所有工程内容的设计工作,包括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及相关后续设计服务工作(包括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以及缺陷责任期配合服务等),及对本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优化和提升,负责协调相关规划部门,并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和认可。设计成果包括与规划及工程设计相关的图纸、文本、概算及相应电子文件等。”
现更正为:招标范围:此次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招标,勘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根据发包人要求及相关规范规定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测绘工作(含岩土工程勘察、放(验)线、变形测量、规划监督测量等)出具地质勘察报告,测绘报告。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及相关后续设计服务工作(包括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服务等),及对本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优化和提升,负责协调相关规划部门,并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和认可。设计成果包括与规划及工程设计相关的图纸、文本、概算及相应电子文件等。
二、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10-26。其中:完成洪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验收等全阶段的勘察、测绘、设计及咨询服务工作至竣工验收。(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现更正为:计划服务期:15日历天,完成洪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测绘、设计及咨询服务工作。(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最高投标限价为1802.223902万元,其中设计服务限价为755.835427万元,勘察服务限价为1046.388475万元。”
现更正为:最高投标限价为720.889561万元,其中设计服务限价为302.334171万元,勘察服务限价为418.55539万元。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4(2)勘察设计方案(0~30.00分)”“(1)勘察设计范围、内容以及勘察设计说明、方案(0.00~2.00分)”中“评审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各阶段(含安全鉴定、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且需对必要的工程相关专题设计进行说明,下同)勘察(测)设计编制的勘察(测)设计范围、工作内容及相关说明、方案等的准确、合理性。
①准确、合理的得 1.5~2 分;
②基本准确、合理的得 0.5~1.5 分;
③否则得 0 分。”
现更正为:评审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各阶段(含安全鉴定、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等阶段,且需对必要的工程相关专题设计进行说明,下同)勘察(测)设计编制的勘察(测)设计范围、工作内容及相关说明、方案等的准确、合理性。
①准确、合理的得 1.5~2 分;
②基本准确、合理的得 0.5~1.5 分;
③否则得 0 分。
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4(2)勘察设计方案(0~30.00分)”“(9)施工现场服务计划(0.00~2.00分)”中“评审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勘察(测)设计工作所需 的施工现场服务计划, 是否满 足工程实施阶段的要求。
①满足工程实施阶段的要求得 1.5-2 分;
②基本满足工程实施阶段的要求得 0.5~1.5 分;
③否则得 0 分。”
此条款删除。
六、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4(2)勘察设计方案(0~30.00分)”“(10)技术支持(0.00~2.00分)”中“评审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工程建设是否能提供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技术支持。
①有优良的能力和条件提供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技术支持的得 1.5~2 分;
②基本有能力和条件提供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技术支持的得 0.5~1.5 分;”
现更正为:评审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工程建设是否能提供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技术支持。
①有优良的能力和条件提供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技术支持的得 2.5~4 分;
②基本有能力和条件提供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技术支持的得 0.5~2.5 分。
七、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 09时00分”
现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 09时00分
原招标文件相应的内容作出更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