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中心医院考棚街院区大别山医养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BHG-202408FJ-013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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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HG-202408FJ-013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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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黄冈市中心医院考棚街院区大别山医养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黄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黄发改审批 [2024] 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冈市中心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及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黄冈市中心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黄冈市黄州区考棚街11号,原黄冈市中心医院院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6223.74平方米,改造仁康楼五层至十二层共八层,改造总建筑面积13380平方米,新增医养结合床位共300张。拟将仁康楼五层至十层共六层改建成普通双人病房,每层设有床位数46张,共276张。十一层至十二层改建成套间单人病房,每层设有床位数12张,共24张。并将仁康楼负一层的氧气室搬迁至急诊楼南侧原B超室。建设智慧养老服务系统,并配套购置医疗、康复、生活、办公、体育运动、电梯及监控等设备。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外立面、门窗、屋面改造及室内装饰装修等。本次采购内容包括本次改造范围内的设计相关工作、外立面改造、门窗改造、屋面改造、室内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热水系统、消防工程、电气工程、综合布线系统、呼叫信号系统、通风空调、医用气体系统及电梯、监控系统的购置及安装等工程。 其他:投标人在投标时即视为已充分阅读理解同意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包含答疑纪要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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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 EPC 总承包方式,主要改造内容主体工程包括对仁康楼需拆除的部分进行拆除,以及改造仁康楼整体外立面、门窗、屋面、第五至第十二层的室内装饰装修(包括但不限于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热水系统、消防工程、电气工程含(弱电)、综合布线系统、呼叫信号系统、通风空调、医用气体工程、窗帘及轨道、标识标牌)等,设备购置及安装包括电梯及监控系统等。不包含康复设备、医疗设备、生活设备、办公设备、体育运动设备、电子显示屏、城市智慧养老服务系统。具体内容包括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所有承包范围竣工验收合格、取得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及整体移交,并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管控,以及相关证件、手续办理,招标范围内的各类现场协调及交通疏导等工作,完成招标人要求的其它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工作: (1)设计服务:投标人须进行限额设计,并按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调整和竣工验收设计服务等,负责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并主导完成设计阶段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由发包人确认后实施。(2)施工(含采购): ①包括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所涉及的范围,具体施工范围由发包人确认后实施;②凡工程中涉及到安全、质量、城建、城管、公安、交通、文物、劳动、消防、环评、水保、洪评、规划、供水、燃气、电力、路灯、绿化、防疫、档案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施工前派出专人负责做好各部门的征询、报审、报批、报建、报验、备案、审查、办证工作;③需要组织进行专家论证的危大工程、防洪评价、环评等事项,提前准备资料,做好专家论证工作,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④对需要公开采购或询价的材料、设备,将采购或询价方案报造价监管、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经发包人批准执行;⑤效果图、大样图,涉及绿化效果、人行道铺装、路灯及高杆灯选型、交通划线及交通组织、重要交叉口等,需要提交效果图、大样图,报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⑥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办理竣工备案等手续;⑦做好因工程建设而必须的各类现场协调及交通疏导工作;⑧除法定的强制险种建筑工伤保险外,承包人还应及时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或者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保险。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具体工作内容由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编制详细的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报造价监管、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经发包人确认后实施。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9-30 合同估算价:4062.1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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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345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4年09月30日(具体以招标人下发的指令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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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1.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须满足: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投标人业绩要求:以下①②③业绩满足一项即可:①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近5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业绩认定时间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800万元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9000平方米的民用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②设计业绩: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近5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不低于2800万元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9000平方米的民用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③施工业绩: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近5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业绩认定时间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800万元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9000平方米的民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4投标人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取得建筑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拟派项目经理担任过一项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不低于2800万元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9000平方米的民用房屋建筑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相关供证书扫描件、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的承诺书、近3个月(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需要)的扫描件。②施工负责人要求: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需提供相关供证书扫描件、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的承诺书、近3个月(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③设计负责人要求: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需提供相关供证书扫描件、近3个月(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④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或效力等同的注册执业资格证、5年及以上施工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近3个月(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证或注册执业资格证扫描件,施工经验年限起算时间为上述证件取得时间,同时投标人还应出具拟派技术负责人的施工经验年限证明加盖公章。⑤拟派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3.1.5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不满三年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所有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提供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1.6信誉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截图)。信誉要求中①、②、③、④、⑤、⑥、⑦提供承诺,其中⑤、⑥、⑦项还须提供对应网站查询截图。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4)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5)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6)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资质认定原则: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成员共同完成的,按照其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专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完成的,按照其各自的专业资质来确定联合体各专业资质等级。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该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①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40%及以上合同金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分包意向协议书》应当明确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工作内容、合同金额及合同金额与项目合同金额的占比,同时按附件格式提供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若为中小微企业直接投标的,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中小微企业与大型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如有),且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在《分包意向协议书》(如有)和《联合体协议书》中合计占采购项目合同金额的40%及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联合体协议书》须对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进行说明)。 未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的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将签字盖章的《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上传到其电子标书《投标文件格式》的“其它材料”中,并在评标结果公示环节向社会公开承诺书(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要求)。 (3)投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平台(http://xypt.hbggzyfwpt.cn/)中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提供平台查询截图或由投标人作出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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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8月31日至2024年09月0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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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4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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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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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址:https://www.hubeibidding.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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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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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