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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中心】武穴港田镇港区盘塘作业区散货码头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武穴港田镇港区盘塘作业区散货码头工程(EPC)工程总承包(HBHG-202203SY-002001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已截止]
发布时间:2022-08-01 21:48浏览:次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武穴港田镇港区盘塘作业区散货码头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武穴港田镇港区盘塘作业区散货码头工程(EPC)工程总承包(HBHG-202203SY-002001001)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HBHG-202203SY-002001001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武穴港田镇港区盘塘作业区散货码头工程已由武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021年10月19日备案颁发的《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017-421182-55-03-10667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穴港航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武穴港航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概况 |
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武穴市,长江中游鲤鱼山水道中段的左岸一侧,下游距吴淞口航道里程约849.5km
建设规模:新建4个5000吨级散货出口泊位及相应的配套设施,中高水位兼顾1万吨级船舶靠泊作业,码头岸线长度560m,年设计吞吐量1800万吨。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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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包含本项目的全部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即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图设计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经批准的施工图承担采购、施工、调试、验收、移交、保修及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09-01 合同估算价:38288.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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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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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方应为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联合体其他成员应为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④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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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08月02日至2022年08月0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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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8月25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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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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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9.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武穴港航发展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武穴市玉湖路34号 |
地址: |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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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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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吴小华 |
联系人: |
陈迪创、闫晓毅 |
电话: |
0713-6390299 |
电话: |
027-87899022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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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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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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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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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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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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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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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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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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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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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01日 |
附录:
附录A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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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同时具有:
1、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港口与航道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原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有效)。
3、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原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有效)。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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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按联合体协议书承担设计工作的成员,应满足上述第(1)、(2)项要求;联合体成员中按联合体协议书承担施工工作的成员,应满足(1)、(3)、(4)
项的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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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近3年(2019~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显示投标人每年净利润大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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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提供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成立时间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此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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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少承担过以下两项业绩之一:
1、1项河港5000吨级及以上高桩码头,或1项海港5万吨级及以上高桩(桩基)码头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2、同时具备:①1项河港5000吨级及以上高桩码头,或1项海港5万吨级及以上高桩(桩基)码头设计业绩;②1项河港5000吨级及以上高桩码头,或1项海港5万吨级及以上高桩(桩基)码头施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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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或施工图设计审批意见的复印件,业绩认定时间以批复时间为准。
2、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验收等证明材料,业绩认定时间以工程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3、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验收等证明材料,业绩认定时间以工程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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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水运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0年度全国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
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1年度湖北省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
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投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平台(http://www.hbcxpt.cn)中被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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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全国水运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以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0年度全国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中查询到的信息为准。湖北省水运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1年度湖北省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中查询到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网站查询记录。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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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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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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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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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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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或水运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过1项河港5000吨级及以上高桩码头,或1项海港5万吨级及以上高桩(桩基)码头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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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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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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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并担任过1项河港5000吨级及以上高桩码头,或1项海港5万吨级及以上高桩(桩基)码头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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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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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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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考核合格证书;并担任过1项河港5000吨级及以上高桩码头,或1项海港5万吨级及以上高桩(桩基)码头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并提供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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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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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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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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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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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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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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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或施工图设计审批意见的复印件。
2、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验收等证明材料。
3、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验收等证明材料。
4、上述人员须附上缴纳社保费用(不少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六个月)的证明材料。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