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7国道黄州陶店至团风举水河桥段改建工程团风境融资+施工总承包TFTJ-1标段招标(第二次) 第2号补遗书
招标编号:HBHG-202111GL-006001001
根据《347国道黄州陶店至团风举水河桥段改建工程团风境融资+施工总承包TFTJ-1标段招标(第二次)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1款的规定,现发布第2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提出问题的澄清,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
投标人应将补遗书置于其投标文件指定位置,确认已收到补遗书。
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中,投融资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不低于 5 亿元的投融资能力。”投标人应提供:银行授信额度或存款证明、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或其他融资意向书等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请问上述需要提供的材料中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存款证明、银行贷款意向书、融资意向书以哪个材料中的金额为准,或是都可使用并叠加计算投融资能力?
答:投融资能力以“银行授信额度”、“银行存款证明”、“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叠加计算。
招标人:团风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