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提示
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招标代理机构规范服务,维护良好的进场交易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招标工作质量和效率。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对原《招标代理机构进场服务差错行为公示办法(试行)》、《招投标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异常行为公示办法(试行)》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活动中差错行为公示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 (http://jycg.hubei.gov.cn/fbjd/tzgg/202502/t20250208_5533915.shtml)进行了重新修订。
其中,新修订的《招标代理机构进场服务差错行为公示办法》共十二条,第一条至第四条阐述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等。第五条明确了对代理机构进场服务的差错行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也是本办法的重点条款,共列明了43款负面清单。第六条至第十条明确了公示的主要内容、公示时间时限要求和差错率统计、通报等内容。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开始时间。
省交易(采购)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在抽查项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时,发现存在《招标代理机构进场服务差错行为公示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至第二十项、第二十九项、第四十三项差错行为的,将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按照第七条的规定对其差错行为进行记录,并于3个工作日内在省交易(采购)中心门户网站公示。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请各招标代理机构规范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编制,严格落实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遵守电子交易平台规则、开展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提高招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