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一中建设项目(第二次)(HBXS-202411FJ-017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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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XS-202411FJ-017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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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浠水一中建设项目已由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浠发改审批〔2023〕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浠水县第一中学,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浠水县第一中学,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京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浠水县清泉镇城东六桥旁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27642.43平方米,其中教学楼43602.35平方米,实验楼8796.9平方米,图书行政综合楼14086.75平方米,报告厅4904.1平方米,食堂、钟楼 12538.71平方米,学生宿舍22780.66平方米,风雨操场3045.18平方米,看台、南大门1449.84平方米,书屋159.21平方米,地下建筑16278.73平方米及给排水、电气、铺装、绿化、围墙、消防人防等工程。(本次招标施工图中1#学生宿舍楼 5F、2#学生宿舍楼 5F 的建筑面积(为5771.88 ㎡)及投资规模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清单中已扣除该部分工程量且控制价中不包含该部分金额,以招标清单工程量为准。)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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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27642.43平方米,其中教学楼43602.35平方米,实验楼8796.9平方米,图书行政综合楼14086.75平方米,报告厅4904.1平方米,食堂、钟楼 12538.71平方米,学生宿舍22780.66平方米,风雨操场3045.18平方米,看台、南大门1449.84平方米,书屋159.21平方米,地下建筑16278.73平方米及给排水、电气、铺装、绿化、围墙、消防人防等工程。(本次招标施工图中1#学生宿舍楼 5F、2#学生宿舍楼 5F 的建筑面积(为5771.88 ㎡)及投资规模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清单中已扣除该部分工程量且控制价中不包含该部分金额,以招标清单工程量为准。)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8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20 合同估算价:47963.6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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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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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 年内(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至少独立承担过 1项总投资金额的3.5亿元含(3.5亿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的90000 平方米(含9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业绩,(以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签发日期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如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不能体现规模的,可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4)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①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须由牵头人拟派)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工程的承诺函)。②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建筑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③拟派本项目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员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含培训合格证),安全员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④ 拟派的上述人员必须是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由各联合体成员提供)在岗在册正式员工,须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司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近 3 年无亏损,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近 3 年(2021、2022、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关键页复印件(至少需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5)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须提供《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按招标文件其他材料中提供的格式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如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3家(含牵头人);(2)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3)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获取文件、制作并上传申请文件、参与电子开标等相关事宜;(4)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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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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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5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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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6.1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有)、相关附件等,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公管文[2021]20号)文件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浠水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浠政发[2021]8 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6.2投标人可通过手机免费申请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交易系统,进行 CA 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标书加密、标书解密;标书加密、标书解密环节必须均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方式进行;具体操作参见: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指南-电子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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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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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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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