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城北片区供水管网改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BZD-202411SZ-016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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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ZD-202411SZ-016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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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随州市城北片区供水管网改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名称)已由 随州市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随州市城北片区供水管网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变更的批复》随曾发改审批【2024】31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随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区级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随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随州市曾都区城北片区 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对随州市城北片区交通大道(青年路-甘沟子段)、兴业道(金龙湾路-田园路段)、季梁大道(明珠路-谢家寨路段)、周家寨一路(明珠东路星光五路段)、裕民大道(青年路-新春路段)、东风大道(星光一路-中心大道段)、随州大道(明珠东路-新春路段)、黄龙路(清河东路-明珠东路段)、九间屋路(清河东路-明珠东路段)、孔家坡路(清河东路-明珠东路段)、磙山路(清河东路-明珠东路段)、田园路(交通大道-鹿鹤大道段)、新春路(㵐水河东堤-鹿鹤大道段)、首义路(㵐水河东堤-两水一路、两水东路-随州大道)、金龙湾路(㵐水东堤-交通大道段)、中心大道(两水东路-随州大道段)、博达路(裕民大道-东风大道段)、经开路(兴业道-鹿鹤大道段、裕民大道-随州大道段)、六草屋大道(㵐水河东堤-随州大道段)、谢家寨路(交通大道-季梁大道段)、太山路(交通大道-随州大道段)、星光一路(㵐水河东堤-随州大道段)、烟化路(交通大道-随州大道段)、星光五路(交通大道-周家寨一路段)、星光六路(季梁大道-周家寨一路段)、桃园路(㵐水河东堤-周家寨一路段)、七里塘路(季梁大道-鹿鹤大道段)、明珠东路(季梁大道-鹿鹤大道、裕民大道-磙山路段)、清河东路(裕民大道-磙山路段)等路段供水主干管及支管进行改扩建并同步安装标示桩或标识牌。供水管网管长共计约110千米,管径DN65-DN800,管材主要为球墨铸铁管和PE管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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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完成随州市城北片区供水管网改扩建项目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配合竣工验收、移交及档案文件管理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档案信息等全面负责。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23 合同估算价:8018.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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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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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条件: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述资质或由具备下述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应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满足相应条件),但不得同时兼任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未在其他在施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本人签字的承诺);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③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4)设计负责人要求: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一方的人员担任。
(5)施工负责人要求:①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注册于本单位;②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本人签字的承诺);③若为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人员担任。
(6)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应承接过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同时承接过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和施工总承包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注:上述“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额(施工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设计业绩)不小于8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及合同协议书作为证明材料。(7)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有关部门依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⑤⑥⑦提供查询截图)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资格要求中关于信誉的相关要求;(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并在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5)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6)投标文件可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或盖章。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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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23日至2024年11月2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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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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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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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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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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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