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区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项目(EPC)(HBHZ-202411FJ-015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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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HZ-202411FJ-015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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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黄冈市区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项目(EPC)已由黄冈市黄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黄州发改审批[2024]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冈市黄州区国融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配套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黄冈市黄州区国融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黄州区南湖工业园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4808㎡。其中1#再生资源绿色分拣车间4000㎡、2#再生资源绿色分拣车间3400㎡、商品交易用房9200㎡、再生资源材料仓库6400㎡、压缩车间3500㎡、业务用房7780㎡、电子磅房480㎡、门卫室48㎡、配套完成大门、围墙、室外硬化、供排水、绿化、照明、化粪池、安防设施及供配电工程等,购置航吊起重机4台、室外航吊1台、绿色分拣设备4台套、装卸设备5台、自能分拣回收柜150台、地磅2台及污水处理系统等设备。 其他: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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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依照相关规范要求,完成建设规模要求范围内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取得图纸审查合格证书、配合项目报批报建许可等相关后续服务和该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相关工作等全部内容。具体包括:(1)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调整和竣工验收设计服务等。提供建设工程报审、报规、报建所需的工程图纸及资料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具体设计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2)施工:包括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所涉及的范围,具体施工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3)其他:配合协助招标人办理本工程所涉及的相关报批、报建(施工图设计审查结果等所产生的费用均已含在报价内)。凡工程中涉及到各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负责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完成竣工图编制,办理竣工备案等手续。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30 合同估算价:19839.5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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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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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3.1.2资质要求: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业绩要求:具有下列①②③任意一项业绩:①近3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3年)承接过1项总投资额在1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均予以认可);②近3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3年)承接过1项合同金额在1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均予以认可);③近3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3年)承接过1项合同金额在1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均予以认可)。3.1.4拟派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则须由牵头人拟派)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②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③施工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④上述人员中,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以上均须提供在本单位近期(2024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3.1.5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须提供2023年度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若联合体成员单位成立年份不足一年的,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3.1.6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本项目的施工方,且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应明确各方专业分工、各方权利义务,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③只接受联合体牵头人的投标申请,否则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投标人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子系统(http://xypt.hbggzyfwpt.cn)中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投标人提供平台查询截图或由投标人作出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签字盖章的《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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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3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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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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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1)投标人可通过手机免费申请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交易系统,进行 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标书加密、标书解密;标书加密、标书解密环节必须同时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方式进行;详细操作流程请详见: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投标人登录交易系统后,通过单位信息-修改信息-电子件管理,依次点击获取营业执照证件、获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可直接调用上述证照。详细操作流程请详见: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知公告-《省平台获取证照库电子件操作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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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采用“票决数量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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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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