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高新技术产业园新建企业道路环境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HAJ2025006红安高新技术产业园新建企业道路环境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HAJ2025006(HBHA-202412SZ-037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HA-202412SZ-037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红安高新技术产业园新建企业道路环境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HAJ2025006已由红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红发改审批服务【2023】313号(2304-421122-04-01-85975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省金圆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湖北省金圆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红安高新技术产业园 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完成高新区新建企业配套道路一街一景提升工程,主要包括宁丰企业周边一街一景、檀八线沿线一街一景、(川东大道)弘美达至102号路沿线一街一景、和谐大道与振兴路交汇处企业周边一街一景、102号路(新宿路至37号路)沿线一街一景等提升工程所包含的工程建设内容。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完成红安高新技术产业园新建企业道路环境提升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含方案深化及初步设计的优化设计)、采购、施工、移交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全面负责。设计单位须配合业主及图纸审查单位完成图审(含图审费及其他专项审查费等),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设计技术服务,配合以及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的相关服务等工作。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红安县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施工要求: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等)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施工及竣工图绘制。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1-21 合同估算价:800.00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投标人近五年(自2019年12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如有))具备①或者②或者③业绩。①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绿化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②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工程投资额不少于800万元的绿化工程项目的设计业绩,③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绿化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 (5)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具备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承诺)。投标单位为联合体的,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②施工负责人:具备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③设计负责人:具备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是本单位人员。(6)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两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应包括财务情况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报表、报告应清晰可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要求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不要求其他单位)。 (7)信誉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④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 ⑤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15日 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
||||||||||||||||||||||||||||||||||||||||
2024年12月24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