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安高速(G4213)大悟至随州段高速公路视频监测优化提升工程 DSJD-1标段(HBSJ-202405GL-035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J-202405GL-035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麻安高速(G4213)大悟至随州段高速公路视频监测优化提升工程(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麻安高速(G4213)大悟至随州段高速公路视频监测优化提升工程(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所需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来源) ,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随州市 建设规模:1)监控系统:安装立柱式监控摄像;2)供配电系统:包括本路段监控设施的远程供电及线缆敷设。3)通信系统:升级现有通信系统,提升接入、传输能力;4)监控中心:升级监控中心的监控服务器、存储设备及视频上云设备。4)收费系统:安装车道收费软件、收费稽核系统及收费管理工作站。 其他:麻安高速(G4213)大悟至随州段,东起京港澳高速大悟南枢纽互通,经大悟县芳畈、广水市杨寨、李店、骆店、城郊、关庙、马坪等乡镇,西至汉十高速公路随州东(随州南)枢纽互通。全长84.389公里,沿途设有杨寨、广水、关庙、随州东4个进出收费站,设有广水服务区和李店、淅河2个停车区。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对路段视频监控点位进行全线加密,对供电、传输、存储等方式等进行优化改造,完善中心监控平台及传输系统。路段外场设施、监控中心、通信网络设施、管道工程等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联合调试、开通、试运行、培训及缺陷责任期等全部服务(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为1个标段,麻安高速(G4213)大悟至随州段高速公路视频监测优化提升工程 DSJD-1标段 。 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8-30 合同估算价:1200.00万元 |
||||||||||||||||||||||||||||||||||||||||||||||||||||||||||||||||||||||||||||||||||||||||||||||||||||||||||||||||||||||||||||||
2.3其他: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8月01日至2024年08月0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22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hbggzyfwpt.cn)、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
||||||||||||||||||||||||||||||||||||||||||||||||||||||||||||||||||||||||||||||||||||||||||||||||||||||||||||||||||||||||||||||
2024年07月31日 |
||||||||||||||||||||||||||||||||||||||||||||||||||||||||||||||||||||||||||||||||||||||||||||||||||||||||||||||||||||||||||||||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1、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仅当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5项为适用时需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九、(八)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3、上述材料应附在投标文件格式九、(八)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之后。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九、(八)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1、证明材料应附: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2、投标文件格式九、(八)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 3、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九、(八)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①合同协议书,②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提供的业绩已完工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盖业主公章的彩色扫描件证明材料。如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仍无法表明的,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最低业绩要求。 4、时间要求: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交工或竣工(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的完工时间)日期为准。 5、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6、上述材料应附在投标文件格式九、(八)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之后。 7、投标人在填报“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九、(八)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
施工企业信誉要求 |
同时具备: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1、“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九、(八)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格式要求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职称(公路工程或信息与通信工程相关专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
项目总工 |
1 |
工程师职称(公路工程或信息与通信工程相关专业),具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
安全负责人 |
1 |
具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
注: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机电工程、公路机电、机电安装、交通通信工程,交通(含交通机械)等专业。信息与通信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广播电视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网络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等专业。
2、投标人应附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相关证书(如职称证、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彩色扫描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3、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的上述证明材料应分别附在投标文件格式九、(八)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之后。
4、投标文件格式九、(八)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中所填报人员应与投标文件格式九、(八)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表”所列人员一致。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九、(八)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注:一般养护项目宜按本表配置主要管理人员,招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的路线长度、技术复杂性在人员的数量及业绩要求中提出不低于上表中对主要管理人员的要求。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4 |
投标保证金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时递交投标保证金。 |
5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资格审查资料(一)~(七)任一项、财务会计报表。 |
6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7 |
工期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8 |
质量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质量目标或填写的质量目标低于投标人须知1.3.3条款的规定 |
9 |
安全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投标人须知1.3.4条款的规定 |
10 |
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11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填报内容不符合或劣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
12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13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无效 |
14 |
资质证书 |
资质证书无效 |
15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无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16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仅当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5项为适用时需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九、(八)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
17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三年至少独立完成1个国内高速公路机电系统日常养护业绩(同时包含收费、通信、监控系统),且上述合同养护里程150km以上。 (2)投标人提供的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①合同协议书,②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提供的业绩已完工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盖业主公章的彩色扫描件证明材料。如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仍无法表明的,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投标人提供的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不是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 (4)投标人提供的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的时间要求: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交工或竣工(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的完工时间)日期为准。 (5)投标人提供的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不是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 |
18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近一年(2023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2)证明材料应附: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文件格式九、(八)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 |
19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的; (2)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的; (3)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列为D级;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8)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九、(八)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格式要求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20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职称(公路工程或信息与通信工程相关专业);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3)具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2、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职称(公路工程或信息与通信工程相关专业); (2)具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安全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4、投标人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主要人员职称符合以下任一专业: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机电工程、公路机电、机电安装、交通通信工程,交通(含交通机械)等专业。信息与通信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广播电视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网络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等专业。 (2)投标人应附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相关证书(如职称证、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彩色扫描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
21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5)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a)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b)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c)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 (d)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被控股、被管理关系; (e)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法定代表人均为同一人的情况。 |
22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2 |
投标文件的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函未填写投标总报价,或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函中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 (3)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 (4)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
4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2)工程一切险或第三方责任险或安全生产费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5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6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7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