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GFFD-1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承装 (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和承试类均为三级及以上。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企业财务要求 | GFFD-1 |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企业业绩要求 | GFFD-1 | 近3年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光伏发电施工项目业绩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完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合同协议书的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近3年”是指工程竣工(完工)验收的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若提供的业绩仅为供货或分包业绩,该业绩应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企业信誉要求 | GFFD-1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GFFD-1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具有电力、电气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2、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 3、持有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3年内至少担任过1个光伏发电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 项目总工 | 1 | 同时具备: 1、具有电力、电气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持有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3年内至少担任过1个光伏发电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安全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具有电力、电气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持有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证明应提供以下材料:合同协议书或甲方(或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上述材料必须反映人员的姓名和职务、项目主要内容等关键内容,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任职经历,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盖业主公章的扫描件证明材料。如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仍无法表明的,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人员业绩最低要求。 3、若提供的业绩仅为供货或分包业绩,该业绩应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4、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身份证、有效的职称证。(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负责人应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 5、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6、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5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7、“近3年”是指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主要人员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甲方(或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0、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名称、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名称、工程款结清承诺函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的签署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a.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b.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c.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注:①因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限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内容为固定格式无法修改,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格式与内容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5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6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7 | 工期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 8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工程质量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程质量或填写的工程质量低于“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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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安全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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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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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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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资质证书 |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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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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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供以下任一材料: (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2)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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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承装 (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和承试类均为三级及以上。 (5)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6)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7)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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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投标人所附的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反映投标人实际财务状况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
| 17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3年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光伏发电施工项目业绩。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完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合同协议书的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4)“近3年”是指工程竣工(完工)验收的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若提供的业绩仅为供货或分包业绩,该业绩应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
| 18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的; (2)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的; (3)投标人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 19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有电力、电气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 (3)持有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3年内至少担任过1个光伏发电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有电力、电气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持有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3年内至少担任过1个光伏发电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3、安全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有电力、电气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持有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投标人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证明应提供以下材料:合同协议书或甲方(或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上述材料必须反映人员的姓名和职务、项目主要内容等关键内容,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任职经历,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盖业主公章的扫描件证明材料。如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仍无法表明的,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人员业绩最低要求。 (3)若提供的业绩仅为供货或分包业绩,该业绩应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4)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身份证、有效的职称证。(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负责人应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 (5)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6)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 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7)“近3年”是指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主要人员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甲方(或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 |
| 20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
| 21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的签署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a.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b.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c.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3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注:合同用款估算表可不填写。 |
4 |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函未填写了投标总报价,或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函中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 (3)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 5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 6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或分项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限价; (3)工程量清单分项报价表中,单价报价超过相应的单价最高投标限价。 | 7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