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16十堰城区黄连垭至艳湖段新建工程(黄连垭至战马沟段)施工监理(HBSY-202411GL-009002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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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Y-202411GL-009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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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G316十堰城区黄连垭至艳湖段新建工程(黄连垭至战马沟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G316十堰城区黄连垭至艳湖段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函〔2024〕91号)批复,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十堰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十堰市境内 建设规模:G316十堰城区黄连垭至艳湖段新建工程(黄连垭至战马沟段)项目路线起点位于茅箭区与丹江口市交界附近的黄连垭,路线经林安物流园、江家山、余家湾、柯家垭子至路线终点战马沟,路线全长约9.67公里。项目采用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的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建设。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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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G316十堰城区黄连垭至艳湖段新建工程(黄连垭至战马沟段)全线范围内的路基、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路线交叉工程,交通及沿线设施工程,环境保护与景观工程,其他工程(含路灯等设施)等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为HYSGJL-1。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1810日历天,其中施工期10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施工准备期具体开始时间(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为准,施工准备期具体结束时间以开工令时间为准,施工准备期不单独计入监理服务期内。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81745.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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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监理机构: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总监办由中标人组建,总监办同时履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费用和进度监理。总监办须按合同要求组建工地试验室,承担相应的试验检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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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2)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的监理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施工监理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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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30日至2024年12月0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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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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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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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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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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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包括监理资质证书、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4、如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中注明的质量检测机构为其下属单位,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人与其下属质量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不具备上表要求的相应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需委托具备相应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的单位对本工程进行质量检测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双方针对本监理标段签订的质量检测委托协议书,中标后,该质量检测单位不得更换。 5、《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仍有效,若“试验检测等级证书”超过有效期的,应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截图证明“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有效。本招标文件中试验检测工作指质量检测工作,试验检测机构(或单位)指质量检测机构(或单位)。投标人提供的有效质量检测资质证书为“公路工程综合乙级试验检测资质”的,视为符合“公路工程乙级质量检测资质”要求。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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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企业业绩要求 |
近5年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监理标段里程不小于9公里的一级或以上等级新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截图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一致应提供合法批件。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监理企业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2023年度未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D级;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1、“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现场监理机构 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近5年内担任过1项一级或以上等级新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
副总监理工程师(路基路面方向)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近5年内担任过1项一级或以上等级新建公路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
副总监理工程师(桥梁方向)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近5年内担任过1项一级或以上等级新建公路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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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主任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 2、持有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直属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试验检测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3、近5年内担任过1项一级或以上等级新建公路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中心试验室主任(或副主任或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或施工工地试验室主任(或副主任或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或监理工地试验室主任(或副主任或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 |
安全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 2、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持有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拟委任的副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拟委任的试验室主任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个人公路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指标及任职情况。
3、试验室主任应提供业主出具的标明有项目名称、交工验收时间、人员姓名及担任职务等内容的履约证明材料。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试验室主任的个人业绩以履约证明材料中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5、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拟委任的副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拟委任的试验室主任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可不填写。
6、主要监理人员证书证明材料应附以下证书扫描件:1)有效的身份证;2)职称证书;3)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4)安全负责人还应同时附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3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如试验室主任为第三方检测机构人员,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属社保机构2024年3月份以来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拟委任的副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拟委任的试验室主任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最低要求 |
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 |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投标文件格式“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