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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三峡水运新通道黄柏河航道等级提升工程施工监理HBHHDJL-1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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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510SY-003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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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服务三峡水运新通道黄柏河航道等级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服务三峡水运新通道黄柏河航道等级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宜发改审批[2025]160号)批准建设,以《宜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服务三峡水运新通道黄柏河航道等级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宜发改审批[2025]213号)批准了初步设计,项目业主为宜昌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宜昌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HBHHDJL-1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黄柏河航道(宜昌市)。 建设规模:黄柏河河口至赵家沟6.5km航道提升工程(其中黄柏河口至黄柏河大桥段长3.3km航道按I级航道标准整治,航道设计尺度为5.0×140×670m;黄柏河大桥至赵家沟段长3.2km航道按Ⅱ级航道标准整治,航道设计尺度为3.3×75×360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①航道工程:疏浚工程(包含航道维护工程)、切咀工程、护岸工程;②航道配套工程:航标工程、航道养护综合保障基地、航道信息化系统、锚地工程;③其他工程: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工程(包含四通一平及弃碴防护)。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中工程费用为12528.75万元,建设工期24个月。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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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工作内容包括:由中标人组建总监工程师办公室,负责本项目疏浚工程、切咀工程、护岸工程、航标工程、锚地工程、航道养护综合保障基地、航道信息化工程等全部工程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交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及相应的水保、环保工程施工监理,配合招标人做好交、竣工验收工作。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为:HBHHDJL-1标段。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1080日历天,其中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3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为准。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准备、交工验收阶段)7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360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135.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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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本工程施工监理设置一级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由中标人自行组建并接受招标人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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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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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3.6.1本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将同时开展招标工作,同一个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投标。3.6.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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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2月14日至2026年02月2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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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10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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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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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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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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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3、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修改为本处注的内容。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修改为本处注的内容。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近5年指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2、业绩证明材料满足下列之一: ①提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截屏资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验收为准。 ②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b.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或业绩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5、类似航道工程是指:航道整治工程、航道疏浚工程;不含航道养护工程。 6、一个合同只认一个业绩。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9、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修改为本处注的内容。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1、本表中“近三年”指从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1、近5年指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2、投标人应提供以上人员的有效职称证、监理工程师证书及社保缴费证明(2025年7月份以来(含)任意连续三个月)扫描件。 3、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提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截屏资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②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b.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4、类似航道工程是指:航道整治工程、航道疏浚工程;不含航道养护工程。 5、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中“目前在监的和新承监的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在监的和新承监的项目计划交工时间”无需填写)。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6、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7、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拟委任的副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注的内容修改为本处注的内容。
注:1、投标人拟投入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均须填写“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 并如实填写上述监理人员的主要工作经历,否则视为不满足监理人员的工作年限要求。 2、投标人应按上表要求提供以上人员的有效职称证、监理工程师证书、安全监理培训证书(安全监理工程师要求)、监理培训证书(监理员要求)及社保缴费证明(2025年7月份以来(含)任意连续三个月)扫描件。 3、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7 重大偏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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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