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曾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改造提升)(HBZD-202411GT-002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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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ZD-202411GT-002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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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2024年度曾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改造提升)已由湖北省农业农村厅以鄂农发(2024)20号、随州市农业农村局随农(2024)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曾都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曾都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新建项目位于淅河镇聂家咀村、陈畈村,何店镇花湾村、桂华村,洛阳 镇珠宝山村、王家桥村,万店镇兴隆村,南郊街道凉亭村,共涉及5个镇、街道8个行政村。 改造提升项目位于府河镇姚家寨村、沙门铺村、孔家畈村,淅河镇沙河村, 万店镇横山村,南郊街道毛家棚村,共涉及4个镇、街道6个行政村。 建设规模:0.82万亩,其中新建0.52万亩,改造提升0.3万亩。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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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建设内容主要为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安全生产设施等,具体内容以中标后招标人核定的内容为准。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21 合同估算价:1964.6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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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质量标准:(1)工程设计: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审查合格。(2)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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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水库枢纽、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具备以上资质条件。
(2)信誉要求: ①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没有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②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③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需满足)。
(3)业绩要求:近5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60个月,设计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工程施工和工程总承包以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时间为准,下同)具有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964.65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证明资料,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同时提供以下3项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公共资源交易官方网站带网址的中标结果公告截图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或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截图或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截图)。
(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①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水利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②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③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项目的工程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水利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有相应的资格(上岗或培训合格)证,以上项目班子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上述施工人员不得相互兼职(接受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总承包项目经理),也不接受法人代表兼任上述施工人员和施工技术负责人。
上述施工人员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登记; (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人, 则联合体各方须满足上述要求)。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且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投标。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未中标的不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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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23日至2024年11月2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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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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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6.1、实行中标人关键岗位人员(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常驻施工现场且“持证上岗、人证相符” 制度,项目业主在中标人进场时和施工过程中,可随时查验中标人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一致。
6.2、项目施工负责人实行押证管理制度,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直到竣工初步验收合格,否则投标无效,或虽已中标但可终止合同,不能终止合同的按合同价的5%处罚。
6.3、投标文件中承诺:如中标,工期每超过3天按合同价的1%进行处罚,直到扣完为止,没有承诺的投标无效。
6. 4、评审后,招标人有权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资料(包括业绩、资格证书等)进行核查,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并向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由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6.5、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三名在评标结果公示前后、中标公告发布前有权进行复核,包括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查,当有明显过错或造假的,可取消其投标资格,或可及时申请复评或报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6.6、招标人不承诺工程施工费实际总价的多少,最终以审计为准。工程施工费如低于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中标人自行承担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等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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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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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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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