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及停车场智慧化升级项目(EPC)(HBFX-202412QT-003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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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FX-202412QT-003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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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房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及停车场智慧化升级项目(EPC)已由房县行政审批局以2411-420325-04-01-24302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房县畅顺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房县畅顺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领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十堰市房县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完成房县城区和各乡镇合计133处停车场范围内827台充电桩的购置安装及其他配套工程,并完成房县34处停车场合计3052个停车位改造工程。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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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完成房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及停车场智慧化升级项目(EPC)的初步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和该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如下:(1)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调整和竣工验收设计服务等。提供建设工程报规、报建所需的工程图纸及资料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具体设计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2)施工:包括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 具体施工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3)采购:完成本项目使用功能所需的全部材料和设备,具体以批准的施工图纸为准。(4)其他: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及生活垃圾清运、扬尘防治、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等,凡工程中涉及到的劳动、消防、环保、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负责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完成。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合同履行等全面负责。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完成竣工图编制,办理竣工备案等手续,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标段划分:无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1-03 合同估算价:13996.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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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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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应同时具备依法取得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①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设计资质: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须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分别具备以上资质。(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2月0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以下任意一项业绩(投标人为联合体的, 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 ①工程概算投资额达8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官方网站中标公示网址链接等证明材料);②单项合同金额达8000万元及以上并在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通过审核备案的类似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官方网站中标公示网址链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等证明材料); ③单项合同金额达8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EPC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官方网站中标公示网址链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等证明材料,设计单位可不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类似业绩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绩内容包含公共建筑基础设施或公共建筑停车场等内容)。(3)人员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②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③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和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④其他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联合体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以及各自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3)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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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2月07日至2024年12月1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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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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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该项目将按照《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招投标活动评标环节错误快速纠正机制”的通知》要求,履行评标结果核验和错误快速纠正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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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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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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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