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文件及公告中关于“建设规模:在塔台工作区新建建筑面积 3200 平方米的塔台工作用房,建筑层数为 3 层,建筑高度 17.55 米。在空管工作区,新建建筑面积 1300 平方米的后勤保障用房,建筑层数为 2 层,建筑高度 10.85米。改造现状空管工作区食堂 1080 平方米、现状塔台用房 620 平方米。配套建设总图、供电、弱电、给排水及消防、暖通设施等”修正为“建设规模:在塔台工作区新建建筑面积 3200 平方米的塔台工作用房,建筑层数为 3 层,建筑高度 17.25 米;25 米高的雷达塔 1 座、200 平方米机房 1 栋、62.3 平方米生活用房 1 栋。改造现状塔台用房 620 平方米,配套建设总图、供电(配套建设高低压配电柜和外接约10公里10kv电缆)、弱电、给排水及消防、暖通设施等”。
2. 招标文件及公告中关于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修正为: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承接企业均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所指中小微型企业为投标人须是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标准的中小微型企业,本项目行业划型属于“建筑业”。
(4)投标人须按照附件要求填写盖章《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放入投标文件格式其他材料中。
3.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