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库区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排水防涝工程总承包(EPC)项目(项目编号:HBSY-202406SZ-019001001)
第二次澄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丹江口库区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排水防涝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文件》作出以下澄清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增加“②投标人在提交设计费金额报价时,另须标明设计费折扣率,设计费折扣率为 %。(设计费折扣率=(设计费投标报价/设计费最高限价)×100%)”。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条款号17.3.1第②款“工程建安费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修改为“发包人按月支付工程款:由承包人上报当月完成产值,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批后,支付当期申报审批产值的80%(工程量以跟踪审计及监理单位确定的结果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发包人支付至工程申报审批产值的80%(工程量以跟踪审计及监理单位确定的结果为准);竣工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审定工程结算价款的98.5%(工程量以审计确定的结果为准),预留1.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保期满且有质保合格验收证明后结清。”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8月1日09:00时。
4.请各投标人在本次澄清修改通知附件中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特此通知。
湖北优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年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