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城区排水系统改造及新建项目(三期)三标段
第一次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竹山县城区排水系统改造及新建项目(三期)(项目名称)三标段(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投标人须知:
1.1.7监理人:竹山县兴竹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现改为:/
1.1.8代建人:/ 现改为:竹山县兴竹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10.7原内容全部改成以下内容:10.7.1因本项目为电子化投标,招标文件采用固定格式,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若招标文件投标格式中所列要求与招标公告及附件中所列要求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及附件中所列要求为准。10.7.2不平衡报价:(1)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可组织人员对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审核,若投标人的报价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则视为存在不平衡报价。①前期工程明显过高,后期工程明显过低;②某一项目的单价明显过高或过低;③某一项目没有报价。(2)如果中标人的标价工程量清单存在不平衡报价,招标人有权将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予以合理调整,调整的原则如下:①单价过高的项目适当调低,单价过低的项目适当调高,并相应修改子目的合价;②按上述算术修正和本款调整后,对以百分比计取的项目的报价也应作相应的修正。(3)中标人应接受按本款要求进行调整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10.7.3各投标人须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开标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查询,如有虚假资料,作废标处理,同时招标人将对其行为提请湖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10.7.4评定分离特别规定: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的通知》的规定,本招标标段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1、定标方案:1.1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5家不标明顺序的中标候选人。①投标人的数量少于或等于10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3家;②投标人的数量多于10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5家(若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少于5家达到3家及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按实际数量推荐);③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定,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否则,招标人应重新招标。1.2组建定标委员会:1.2.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和人员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以邀请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的专家参与定标,专家人数为1-2名且不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3;1.2.2定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综合考虑报价、技术、信用、本地纳税情况、招标人的清标等因素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择优确定中标人。2、清标及有关情况核查:招标人在定标前:对评标委员会评标情况(客观评审部分)进行审查核实,对定标候选人实力、信誉、以往项目履约评价、履约能力,定标候选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奖项真实性、准确性、一致性,以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项目、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等直关系到标后能否良好履约的因素进行审查核实。3.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票决数量法)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因素,结合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投标人报价情况及投标人信用等资料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按票数高低确定中标人。当最高得票相同时,可由定标委员会对票数相同的定标候选人再次票决确定排名。4.定标要素:招标人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等因素:4.1价格因素,投标人报价是否合理。4.2企业信誉,投标人信用评价情况、获得的各种荣誉、以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4.3企业实力,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机械设备,纳税情况、财务状况、类似业绩等方面。招标人认为有需要的,可以考核定标候选人拟派团队的履约能力,也可以对团队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5.召开定标会:定标会由招标人组织,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定标会,如有特殊情况可延迟到7个工作日内召开定标会,招标人自行确定定标会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6.定标会程序:6.1签到,宣读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6.2定标监督小组监督员宣读定标纪律;6.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基本情况、中标候选人情况、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定标前清标情况(如有)、定标前考察情况(如有)以及定标规则;6.4定标委员会审阅相关资料,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开展现场答辩(如有);6.5定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规则和定标程序进行定标,形成定标报告;6.6定标委员会成员签署定标报告,会议结束;6.7定标监督小组对定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7.确定中标人后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发布中标结果公告。8.定标后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从有效定标候选人中按照定标方案,由原定标委员会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8.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8.2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8.3中标人有其他不能继续履约等情形的。若重新组织定标,当剩余中标候选人小于3家时,可以选择递补至3家(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依序推荐递补单位,无法递补时不再递补)后继续定标。
现将招标文件重新生成,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文件,特此澄清!
湖北金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