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EPC)(HBSY-202507FJ-021001001)”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EPC)(HBSY-202507FJ-021001001))”招标文件内容作出以下更正: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更正为: 1.3.3质量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要求。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近年财务状况:“近年”是指近5年;更正为:3.5.2 近年财务状况:“近年”是指近3年。
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内容的,以本次澄清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说明!
招 标 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事务局
代理机构:立信大华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