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社保要求的前后表述不一致问题,发布澄清如下:
1.针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一中“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条款的要求:原表述“提供拟派本项目人员近半年内任意
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统一调整为:“提供近3个月以来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扫描件”;
2.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招标文件其余条款、要求均保持不变;
3.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本澄清不一致,以本澄清公告内容为准;
4.本次澄清未增加投标文件编制难度或提高投标资格要求,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项目开标时间保持不变。
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