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剑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服务现澄清修改如下:
1.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关于对小微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系数取值为:3;
2.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文件为准;
3.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湖北擎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