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部分潜在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问题进行答疑,答疑澄清内容如下:
1.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条2款“暂估金额为2470000元”,与招标控制价中“暂估价合计3663000元”不一致,请问投标报价暂估金额以哪个为准?
答:以招标控制价中“暂估价合计3663000元”为准。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0214689.15 元,本工程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其中暂列金额为 1450000元,暂估金额为3663000元,暂列金额及暂估金额为不可竞争费用不下浮)。
本次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浠水县盛泰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信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