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滠水源头彭店片区生态环境整治工程(一期)(EPC)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大悟县滠水源头彭店片区生态环境整治工程(一期)(EPC)现作如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1) 投标报价”中(1)工程费投标报价和(2)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为同一报价取费系数。
2.因系统原因,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的技术负责人无法填写,因此本项目在基本情况表中无需填写技术负责人的姓名、技术职务、电话。技术负责人相关信息以投标函及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中信息为准。
原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大悟县滠水源头彭店片区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大悟县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