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就部分潜在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问题进行答疑,本次项目答疑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答疑澄清内容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第 35页“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资质条件内容与招标公告不一致。
答:本项目已发布澄清修改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自行下载澄清修改文件。
问题2:招标文件第 35 页“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财务要求设置不合理,较为苛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相符。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招标文件第 54 页“企业业绩”评分办法设置极不合理,国内潜在投标人中有且只有一家单位可获得满分,其他潜在投标人均有不少于5分的企业业绩失分,存在唯一指向性,有明显的量身定制之嫌疑,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使招标流于形式,失去招标意义,有失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第二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内容。
答:业绩评分标准设置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仅作为加分项。
问题4:招标文件第 55 页“人员配置”评分项目的评分标准设置过于苛刻,国内舞台行业项目副高级工程师已满足项目要求,当前人员配置要求国内潜在投标人中有且只有一家单位可获得满分,存在唯一指向性,有量身定制之嫌疑,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有失招标的公平、公正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第二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内容。
答:此项打分针对不同人员职称材料有四个赋分项,且未限制专业,不存在人员设置不合理现象,且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仅作为加分项。
问题5:招标文件第 55 页“奖项”评分办法的设置极不合理,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楚天杯等奖项均是针对建筑主体颁发的奖项,而本项目为演艺设备更新的EPC项目,是舞台设施设备设计、供应、安装工程,以建筑工程奖项来要求投标供应商实为不妥,且国内潜在投标人中有且只有一家单位可获得满分,其他潜在投标人均有不少于3分的奖项失分,存在唯一指向性,有明显的量身定制之嫌疑,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有失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第二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内容。
答:本项目为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项目,奖项评分标准设置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项目需求相适应,评分标准仅作为加分项。
问题6:招标文件中“6.2投标人可通过手机免费申请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交易系统,进行CA身份认证、电子章、电子签名、标书加密、标书解密;标书加密、标书解密环节必须均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方式进行;具体操作参见: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指南-电子营业执照。”请问如果用实体CA锁制作并加密的投标文件,是否可以用实体CA锁解密无需再办理电子营业执照?
答:用实体CA锁制作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可以用实体CA锁解密。
问题7:招标文件P232中“价格指数权重表”不适用本项目,本次投标时是否可以不填写?
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按实际内容填写或填写“/”或不填写内容。
问题8:招标文件 P236“价格清单说明”,可否填写“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9:招标文件P36-37,“以上拟派项目人员均需提供2024年1 月1 日至今任意六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以社保管理机构出具为准)或提供从社保管理机构网上打印具有社保管理机构电子证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招标文件P256“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以上两处的描写不一致,请问是否以招标文件P36-37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中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要求提供。
问题10:招标文件P13本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及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P265《2-2拟投入的流动资金函》备注“1.如招标人为避免投标人中标后因流动资金不足影响工程进度,而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的流动资金的,投标人应当填写此表。3.本表后附相关资金来源证明文件扫描件,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信贷证明应采用相关银行出具的格式。因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未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的流动资金,且《2-1近年财务状况表》能反映投标单位公司财务情况,故《2-2拟投入的流动资金函》是否可以不提供?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需提供。
问题11:招标文件评分要求投标人提供“声场分析图”,但目前招标文件无建筑剖面图请补充?
答:本项目图纸已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自行下载图纸。
问题1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资信业绩评分(2.2.4(2)
①施工业绩: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近五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 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含4000 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需同时包含舞台灯光、舞台音响、舞台机械),每提供一个得 2.5 分,最多得 15 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验收报告复印件)②设计业绩: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近五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 5年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投资额在 4000万元(含 4000万元)及以上剧院或杂技馆或演艺中心类似设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 3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本条评标办法要求提供六项 4000万及以上施工业绩才能得满分,条件过于苛刻。据了解,目前舞台行业内能得到满分的投标人只有浙江某家企业,有量身定制之嫌。另外,投标人圆满完成过1至3个4000万的类似项目,也足以说明投标人有能力完成好本项目。为了体现公平公正性和广泛参与性,使更多行业内的一流企业都有真正参与竞争的机会,建议修改评分办法。本项评分办法的类似业绩指单项合同内同时包含舞台机械、灯光、音响三项的集成项目。在舞台设备行业,由于项目规模、工期、招标方式等原因,一些项目的舞台机械、舞台灯光、舞台音响三个专业会分别发包,因此存在同一项目根据不同专业签订多个合同、但该项目的三个专业均是由同一单位实施的情况。考虑到此情况同样也能完全体现投标人的业绩实力,因此为保证公平公正、避免歧视性,建议修改评分办法。另外现在很多舞台设备项目为建筑总包企业发包,没有传统形式的纸质中标通知书,也可能仅通过网站电子公示形式,因此建议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删掉中标通知书。综上所述,本项评标办法建议修改为:① 施工业绩: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近五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 5 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含4000 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需同时包含舞台灯光、舞台音响、舞台机械专业。同一个项目,投标人可以提供多个不同专业合同累加),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多得 15 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及验收报告复印件)
答:业绩评分标准设置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仅作为加分项。
问题1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资信业绩评分(2.2.4(2)人员配置(8分)1.舞台机械技术负责人具有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得2分,副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1分,未提供不得分:2.灯光音响专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得2分,副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3.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得2分,贰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4.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工程师,得2分,贰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注:以上需提供证书扫描件。上述条件过于苛刻,既无必要,也不利于参与广泛性,有量身定制之嫌,建议改为:1.舞台机械技术负责人具有机械类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得2分,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灯光音响专业技术负责人具有电气类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得 2分,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得2分,贰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4.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工程师,得2分,贰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注:以上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答: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资信业绩评分(2.2.4(2)人员配置(8分)中“1.舞台机械技术负责人具有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得2分,副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灯光音响专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得2分,副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得2分,贰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工程师,得2分,贰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注:以上需提供证书扫描件。”现修改为“1.舞台机械技术负责人具有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得2分,副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灯光音响专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得2分,副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得2分,贰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得2分,二级注册建筑师的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注:以上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问题1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资信业绩评分(2.2.4(2)
奖项(5分)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近五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 5年,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以参建单位(或承建单位)身份完成的公共建筑项目(需同时包含舞台灯光、舞台音响、舞台机械)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如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每个得1.5 分:获得过省级奖项(如楚天杯)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注:(同一工程获奖以最高奖项为准,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需同时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投标人参与的项目获得过上述奖项,就足以说明投标人具有获得上述奖项的施工及管理能力。国家级奖项以及省级奖项一般针对的是总体工程建设项目,获奖者主体一般为建筑总包等单位,舞台专业由于金额占比较小,一般不单独颁发获奖证书。本项评分要求提供的获奖证书,建议修改为总体工程建设项目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并且投标人只需另提供参与该项目的台设备合同以及竣工验收材料(舞台设备竣工验收材料或者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材料)。综上所述,本项评标办法建议修改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近五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 5 年,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以参建单位(或承建单位)身份参与完成的公共建筑项目(投标人的参建业绩中需至少包含舞台灯光、舞台音响、舞台机械专业中的任一项)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如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每个得1.5分;获得过省级奖项(如楚天杯)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注:(同一工程获奖以最高奖项为准,提供项目获奖证明材料,如证书复印件或相关网站中的项目获奖公示被图等,并同时提供投标人参与该项目的合同及验收报告(或者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材料)扫描件)
答:本项目为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项目,奖项评分标准设置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项目需求相适应,评分标准仅作为加分项。
问题1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四)施工负责人简历表备注:1.施工负责人的证明资料按下列顺序附后,建造师格书(如有)、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本项目已经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此处建议删除提供施工负责人的注册证D2.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答:按招标文件中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要求提供。
问题16: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设置不合理 不合理理由: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 号),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要求4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以及未达到规定预留比例的,应当说明依据原因。根据本项目《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3.5 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并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符合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定,建议按照规定修改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设计、施工难度大,群众关注度高,技术和经验要求高,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结合本项目具体特点和项目需求,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招标文件已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问题17:评标办法中“人员配置(8分)”设置不合理。 不合理理由:本项目人员要求除设计负责人需要具备“高级工程师”外,评标办法中还要求舞台机械技术负责人具备“正高级工程师”,灯光音响专业技术负责人具备“正高级工程师”,该要求设置过高,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构成了提高招标门槛对潜在投标人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排斥。此项明显为大企业量身定做,存在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且通过市场调研,满足该评审办法中人员要求的只有“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没有一家企业满足评审办法中人员得分,甚至很多国企央企都无法满足,明显为该企业量身定做。
答:本项目为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项目,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均可提供,未限制专业。本项设置并非准入条件,评分标准仅作为加分项,不存在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问题18:评标办法中“企业业绩(18分)”设置不合理。 不合理理由:评标办法中将施工业绩设定为需同时包含舞台灯光、舞台音响、舞台机械,设计业绩限定为剧院或杂技馆或演艺中心类似设计项目业绩,该两项业绩的设置明显是为某些企业量身定做的,且通过市场调研,满足该评审办法中业绩要求的只有“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没有一家企业满足评审办法中业绩得分,甚至很多国企央企都无法满足,明显为该企业量身定做。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于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答:业绩评分标准设置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仅作为加分项。
问题19:评标办法中各项分值占比设置不合理。 不合理理由:评标办法中将施工业绩一项满分18分占比过高,要的满分需要6个施工业绩和3个设计业绩(且限定业绩金额和专业),明显为大企业量身定做,因为大企业通常有更多的业绩积累,存在排斥中小企业的行为,阻碍中小企业的合理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答: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各项分值占比设置是基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项目需求。招标文件中对招标范围、质量标准都有要求,同时不允许技术偏离。故评标办法是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进行综合评分。
问题20:评标办法中“奖项(5分)”设置不合理。 不合理理由:评标办法中将“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如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作为加分项,但限定需同时包含舞台灯光、舞台音响、舞台机械等专业(或行业),明显将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且通过市场调研,满足该评审办法中奖项要求的只有“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没有一家企业满足评审办法中业绩得分,甚至很多国企央企的鲁班奖和优质工程奖都是土建项目带信息化或智能化,根本不可能同时包含舞台灯光、舞台音响、舞台机械等专业(或行业),明显为该企业量身定做。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于以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答:本项目为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项目,奖项评分标准设置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项目需求相适应,评分标准仅作为加分项。
问题21:评标办法中“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 不合理理由:评标办法中报价评分标准设定了扣分上限3分,即所有符合得投标人最低价格得分27分,扣分上限设置过低,将导致项目缺乏价格竞争,此设置明显为某企业量身定做以便通过围标策略以谋取高价中标,严重浪费政府财政资金。
答: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报价分值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
问题22:招标方式设置不合理。 不合理理由:本项目属于演艺设备更新改造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EPC招标方式不合理。
答:当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禁止采用EPC招标方式的适用情形,根据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项目需求,适用EPC招标方式。
问题23:评分标准2.2.4企业业绩已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列示,既然企业业绩已经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一,为何又成为加分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在工程建设招标项目中,将企业业绩资格条件作为加分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问题24: 资质要求中,设计资质与施工资质要求并不匹配,设计资质要求过高,若与施工资质匹配应为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资质。
答:为确保本项目设计无缝对接原有结构设计,在保持项目的整体一致性的前提下系统设计项目建设内容,结合本项目具体特点和项目需求,故本次设计资质为投标人需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设计单位应具备本项资质)。
问题25:湖北省招投标负面清单明确规定禁止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资质,而此次项目中设计资质要求是明显冲突的
答:本项目为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EPC项目与施工总承包是两种不同的项目管理模式,结合本项目具体特点和项目需求,故本项目设计资质要求设定没有明显冲突。
本次答疑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及时自行查看,招标文件与本澄清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浠水县杂技团
湖北盛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