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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文化农旅慈惠康养中心(HBSJ-202509FJ-232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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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509FJ-232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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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 中南文化农旅慈惠康养中心 (项目名称)已由 武汉市东西湖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2509-420112-04-05-696701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南文化农旅(湖北)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南文化农旅(湖北)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慈惠街胡家台大队十八支沟西、汉江堤北慈惠安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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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1、建设规模: 拟购置医疗设备50台,改造升级会议室3间,成熟标准间730间、食堂1500平方米等配套房屋水、电、气、绿化工程。其中改建工程主要为装饰装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所涉单体总建筑面积约38000平方米,装修金额约2.4亿元,装修档次相当于四、五星级饭店标准的室内装修;其余内容为民宿改扩建工程、会议室升级改造工程、食堂升级改造工程及其配套水电气改扩建工程,同时包含康养配套医疗设备采购,涉及金额约2.4亿元,此外涉及项目建筑用房室外配套高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外工程、绿化工程等。 2、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即工程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备案、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工程总承包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满足工程竣工验收需求,完成EPC总承包范围内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内容所涉及的按照有关标准规定的检测检验工作。同时包含办理规划验收等相关工作及费用,包含竣工测量、竣工图编制、按照有关标准规定需施工企业开展的检验试验等工作; (3)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单位全面承担专业分包的总包管理责任,其他相关参建单位的配合管理、各类设备的保修、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管理工作内容。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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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48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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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标段划分:/ 。 计划工期: 1080 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5年11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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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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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下述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整体应具备以上资质条件),(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之一:投标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①至少具备1项项目合同总额在400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②至少具备1项项目投资额在400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业绩;③至少具备一项项目合同总额在400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注:项目合同总额、投资额以合同为准,合同中未体现具体金额的提供其他佐证材料证实金额数据指标也可。其中工程总承包(EPC)和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且仅在本项目任职。。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 应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3)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最终以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为准;(4)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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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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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实施,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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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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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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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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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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