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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市城乡电网建设及改造项目(一期)二标段(EPC)(HBAL-202601SZ-010001002)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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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AL-202601SZ-0100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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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安陆市城乡电网建设及改造项目(一期)(EPC)已由安陆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审批(2025)3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陆市涢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90.69%其它(专项债券):9.31%招标人为安陆市涢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安陆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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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1)安陆市产业园区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安陆经开区、华美智造产业园等产业园区进行10kV电力线路新建或迁改61.53km,并建设变压器、电杆、隔离开关等相关配电配套设施。(其中红石一三回线路7.2km、红石二四回线路6.76km;城南、涢水三线路延伸3.24km;智创企业孵化园新建线路11km;农产品科技园新建线路3km;李店产业孵化园新建线路2.26km;陈店工业园新建线路19.4km;开发区迁改电力线路8.67km); (2)安陆市城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碧涢西路新建10kV电缆线路工程2.2km,污水泵站线路新建0.8km。 (3)涢东学校、陈店中心小学等47所中小学校线路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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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5727.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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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其中工程费用5193.9万元;施工图设计费用51.24万元;预备费482.16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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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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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2)投标人资质(应同时具备下述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由分别具备下述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①设计资质:须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输变电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揽过 1 个单项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电力工程施工业绩或EPC业绩或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一方具有即可。
(4)拟派人员资格要求: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 ②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有电力行业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附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③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如电气工程师、机电工程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
④拟投入的其他人员详见第二章“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拟派的以上项目人员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提供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近一年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属退休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和投标单位的聘用协议或劳务合同。
(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出具,如新成立企业,按实际年份提供);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单位均需提供。
(6)信誉要求:
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 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4)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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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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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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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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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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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1月23日至2026年01月27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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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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