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坦原抽水蓄能电站省道S323复建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HBLT-202112GL-014001001)
第1号补遗书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原文:
2、最终结算总价:本项目在总报价内审计后结算。若审计后总价格超出本次中标总价,则按本次中标总价结算付款(除非后续《湖北平坦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以下简称《移民规划报告》)有调整并有资金来源则按相关调整执行);若审计总价格低于中标总价,则按审计审定后的总价格结算付款。
材料(设备)结算办法:合同中已有的材料包干单价按合同价格执行,没有的参照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在施工对应月份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即《湖北省工程建设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中公布的材料设备价格执行;以上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及设备价,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修改为:
2、最终结算总价:本项目在总报价内审计后结算。若审计后总价格超出本次中标总价,则按本次中标总价结算付款(除非后续《湖北平坦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以下简称《移民规划报告》)有调整并有资金来源则按相关调整执行);若审计总价格低于中标总价,则按审计审定后的总价格结算付款。
合同结算单价:最终合同单价按审定的《移民规划报告》中本工程相应概算单价(专项费用、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费、工程保险费均按项计费)考虑中标下浮率后执行;《移民规划报告》中建安工程费没有的单价参照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在施工对应月份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即《黄冈市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中公布的材料设备价格按现行《公路工程概算编制办法》及相应概算定额计算后考虑中标下浮率后执行;以上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及设备价,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结算工程量中的临时工程按《移民规划报告》按项包干计量,建筑安装工程量中的其他工程量以工程监理现场计量结果为准。
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 17 合同价格与支付 / 17.1 合同价格
原文:
本合同价格组成如下(按本次招标/中标执行):
最终结算总价:本项目在总报价内审计后结算。若审计后总价格超出本次中标总价,则按本次中标总价结算付款(除非后续《湖北平坦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以下简称《移民规划报告》)有调整并有资金来源则按相关调整执行);若审计总价格低于中标总价,则按审计审定后的总价格结算付款。
材料(设备)结算办法:合同中已有的材料包干单价按合同价格执行,没有的参照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在施工对应月份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即《湖北省工程建设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中公布的材料设备价格执行;以上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及设备价,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修改为:
最终结算总价:本项目在总报价内审计后结算。若审计后总价格超出本次中标总价,则按本次中标总价结算付款(除非后续《湖北平坦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以下简称《移民规划报告》)有调整并有资金来源则按相关调整执行);若审计总价格低于中标总价,则按审计审定后的总价格结算付款。
合同结算单价:最终合同单价按审定的《移民规划报告》中本工程相应概算单价(专项费用、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费、工程保险费均按项计费)考虑中标下浮率后执行;《移民规划报告》中建安工程费没有的单价参照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在施工对应月份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即《黄冈市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中公布的材料设备价格按现行《公路工程概算编制办法》及相应概算定额计算后考虑中标下浮率后执行;以上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及设备价,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结算工程量中的临时工程按《移民规划报告》按项包干计量,建筑安装工程量中的其他工程量以工程监理现场计量结果为准。
招标人:罗田县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湖北欣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