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农产品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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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MC-202412QG-070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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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麻城市农产品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已由麻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405-421181-04-01-117900(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麻乡约供应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招标人为湖北麻乡约供应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黄金桥街道西城村 建设规模:麻城市农产品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具体以概算清单为准)。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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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麻城市农产品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具体以概算清单为准)。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4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2-28 合同估算价:35931.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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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1)35931.1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3733.01万元,设计费:198.14万元,预备金:2000万元);(2)计划工期:4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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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超过3家,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④联合体投标的,应按本招标须知对投标人的要求提交联合体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除另有规定,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一词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1)根据鄂建[2007]48号《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将直接导致投标单位在本项目的投标资格被取消。如因隐瞒在建工程导致中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已经变更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已变更的证明文件,事后提交的项目经理变更材料不予认可。②严禁借用资质和将成交项目转包他人,发现借用资质参与投标或将中标项目转包他人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③本次招标如投标人因上述原因造成本次招标发生纠纷、投诉、流标等情况,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该投标人承担,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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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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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03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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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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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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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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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3、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3)、(4)项的资质最低要求;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2)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4、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证明材料应附:应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变更记录扫描件。 7、投标人应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中如实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 1、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2、投标文件格式十、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 3、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十、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1、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2、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3、以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①如设计 单位提供业绩时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不能反映上述内容,则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②如施工单位提供业绩时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扫描件,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反映上述内容,则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6、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 2、投标人无需提供上述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截图,仅需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企业信誉情况”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如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如有)、有效的注册结构工程师(如有)、有效的注册建筑师(如有)、相关证书(如安全生产考核B类、C类合格证书等)的扫描件。 2、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3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3、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4、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任务提供相应的满足上述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人员证明材料。 5、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派驻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表”、“派驻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派驻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表”、“派驻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