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002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麻城市夫子河镇梅家湾矿区建筑用片麻岩矿设计、基建及剥采项目(EPC) (项目名称) 麻城市夫子河镇梅家湾矿区建筑用片麻岩矿设计、基建及剥采项目(EPC) (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问:如某矿山业绩规模为5000t/d,工期为1年,则可计算得该项目年产量为182.5万吨(即规模为182.5万吨/年),请问此业绩是否符合本项目相关业绩要求,请明确。
回复: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提供符合行业普遍标准的业绩规模。
2.问:年产240万吨选煤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贵司招标文件中关于矿山施工业绩要求,请予以明确。
回复:依照矿山工程判定标准,该项业绩符合要求。
3.问:请提供地形地质图、剖面图电子版的,cad或mapgis都可以,做技术方案用,谢谢
回复:矿山情况详见本矿山三合一方案及矿勘报告。
4. 原招标文件一、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4业绩要求:近3年承接过1项规模在180万吨/年及以上矿山建设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者完成过(1)+(2):(1)规模在180万吨/年 及以上矿山施工业绩;(2)规模在180万吨/年及以上矿山设计业绩。现修改为:“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4业绩要求:近3年承接过1项规模在180万吨/年及以上矿山建设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者承接过(1)+(2):(1)规模在180万吨/年 及以上矿山施工业绩;(2)规模在180万吨/年及以上矿山设计业绩。”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中业绩要求保持一致
同时请各投标单位注意,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的“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招标人: 麻城市金磊绿色材料开发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