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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杨市殡仪服务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HBQJ-202511SZ-077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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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QJ-202511SZ-077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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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潜江市杨市殡仪服务中心项目已由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2504-429005-04-01-56485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潜江市雲皓殡葬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潜江市雲皓殡葬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潜江市杨市街道办事处,刁庙村烈士陵园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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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包括新建墓穴 38463 座、土方工程384631.46 ㎡、道路工程5357.37㎡、广场工程 1236.32 ㎡,园林景观工程 11355.79㎡、绿化工程 17033.68 m,还包括配套设施、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力工程、公共厕所、停车场建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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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237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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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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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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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时,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应累计满足本条资质要求,且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任务满足相应资质要求):具备以下①或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和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3)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时,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应累计满足本条资质要求,且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任务满足相应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②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2)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公司需要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应年限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一年的,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在满足条件情况下可兼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之一,且证件在有效期内,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格式自拟);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3)拟派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4)拟派施工负责人:①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1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格式自拟);②施工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格式自拟);(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一家时,且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的,施工负责人可由1人担任)。
(4)业绩要求: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前推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或者类似设计项目或者类似施工项目业绩。①类似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单项合同金额1亿元及以上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②类似设计项目:单项投资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或单项投资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项目;③类似施工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单项合同金额1亿元及以上市政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附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设计)能力。(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上述要求即可)。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2)联合体最多允许4家单位组成。其中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需要由牵头人在系统中选择联合体成员并由联合体成员在系统中进行确认,且确认工作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3)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标段,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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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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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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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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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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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5年12月09日至2025年12月11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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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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