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第二实验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蕲春县第二实验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作如下澄清,请知悉: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信誉要求中:“增加第(7)条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的承诺书”与招标公告一致。
湖北炜欣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