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招标蕲春县漕河四路(齐昌大道至文昌大道段)排水设施改造工程EPC项目(招标编号:HBQC-202411SZ-023001001),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澄清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分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中联合体投标人(如有):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 2家 。现变更为: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3家 。其他内容不变。
本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内容存在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请各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本项目相关信息,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湖北锐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