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蕲春县新型智慧城市(一期)建设EPC项目澄清如下:
1、原招标公告:建设规模:拟建的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大数据中心建设、数据AI中台建设、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二期、智慧城市运营管理平台建设、数字政府协同办公建设、经济运行监测平台建设、社会综合治理信息化平台、智慧教育、智慧应急管理、智慧交通、智慧水务、智慧能源、智慧政务、智慧城管等信息化建设。
现更正为:建设规模:拟建的项目建设内容包含数据AI中台建设、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二期、智慧城市运营管理平台建设、数字政府协同办公建设、经济运行监测平台建设、社会综合治理信息化平台、智慧教育、智慧应急管理、智慧交通、智慧水务、智慧能源、智慧政务等信息化建设。
2、原招标公告: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初步设计、深化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装饰装修、系统集成、软件开发、验收、移交、运营和运维等工程。详见本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现更正为: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初步设计、深化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装饰装修、系统集成、软件开发、验收、移交、维护等工程。详见本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原招标文件: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9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1项投资金额在6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智慧城市)的工程总包(EPC)业绩。
现更正为: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9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1项投资金额在6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智慧城市、数字政府、数字(数智)城市、城市数字治理、以及智慧城市涵盖范围内的主要系统)的工程总包(EPC)业绩。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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