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华中邮件处理中心项目地质勘察采购项目中国邮政华中邮件处理中心项目地质勘察采购项目(HBSJ-202411FJ-257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J-202411FJ-257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华中邮件处理中心工程已由孝感市孝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401-420902-04-01-73624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华中邮件处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孝感市孝南区祝站镇发展大道与千芝雅大道之间 建设规模:建设生产主楼2栋,生产指挥楼1栋,建设规模10.4万平方米。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中国邮政华中邮件处理中心项目地质勘察服务,建设规模10.4万平方米,勘察范围总占地面积约19.8万元平方米,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7.5万平方米。勘察人按照项目需要,根据国家、地方规程、规范及对接项目设计、施工要求确定具体的工作量,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补充勘察、桩基岩土勘察等。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满足国家、地方规程、规范及项目设计、施工要求,并通过图审。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 55017-202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出具工程勘察分析评价及工程勘察报告。合同估算价:106.7万元。 标段划分:/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1-02。其中:初步勘察成果提交期限为合同签订后25日内;详细勘察成果提交期限为初步勘察成果提交后20日内。具体以招标人指令为准。 |
||||||||||||||||||||||||||||||||||||||||
2.3其他: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hbbidcloud.cn)、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网址:https://www.chinapost.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custominfo.cebpubservice.com/)、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网址:https://www.hbbidding.com.cn/)上发布。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2)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的所有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近五年(从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勘察业绩,类似勘察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105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勘察项目。
(4)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项目负责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1项类似勘察业绩,类似勘察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105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勘察项目。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具有下述情况之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包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或中标/成交后不签订合同的;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30日至2024年12月0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 09时3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7.投标相关事宜 | ||||||||||||||||||||||||||||||||||||||||
/。 |
||||||||||||||||||||||||||||||||||||||||
8.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 |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
|
||||||||||||||||||||||||||||||||||||||||
2024年11月29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