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轻工大学金银湖校区13号学生公寓初步设计项目(HBSJ-202412FJ-269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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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412FJ-269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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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武汉轻工大学金银湖校区13号学生公寓初步设计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4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汉轻工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武汉轻工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武汉轻工大学金银湖校区内 建设规模:学校拟建的金银湖校区13号学生公寓,拟规划建筑面积约21750㎡,其中地下1层,建筑面积1700㎡,地上15层,建筑面积20050㎡。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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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范围内方案设计优化、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和概算等,协助并配合本项目汇报(各种专家评审费已包含在投标费用中)、规划、审查、办证等各项行政许可事项,并通过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直至顺利获得初步设计批复及工程规划许可证,将最终成果文件交付招标人。初步设计具体包含但不限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建筑电气、弱电智能化、空调暖通工程、电梯、标识、基坑支护及边坡支护、人防、节能、幕墙、海绵城市、景观设计、停车场、市政公用设计和初步设计概算等。地质勘察包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勘察工作(工程物探、工程钻探、水文地质勘察等),并通过相关部门及主体设计单位的审查,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设计与施工等所需要的初步勘察及详细勘察,施工、验收阶段的配合服务(含必要的补测补勘、技术交底、验收等相关服务等)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2-01。其中:中标人在 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优化并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优化方案经规划部门批准后30日历天内完成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并确保初步设计成果原则上一次性通过省发改委审批,上述约定工期不含图审、各类审批、配合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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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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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本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两个资质要求;①设计资质: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②勘察资质: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2)投标人应在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有至少1项已完成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或居住建筑类工程设计项目(需含初步设计阶段);需提供设计合同(应包含关键项目信息)和中标通知书(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且近3年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工程设计(需含初步设计阶段),需提供类似项目设计合同(应包含关键项目信息)和中标通知书(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拟派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并附上劳动合同以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4)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均未发生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①投标人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信誉声明);②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组成只能由两家成员组成;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协议需明确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的资质等级及工作范围等内容;③组合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详见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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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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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08日 09时3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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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相关事宜 |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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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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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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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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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