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至阳新高速公路北延线工程土建工程MYBTJ-3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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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409GL-075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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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麻城至阳新高速公路北延线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麻城至阳新高速公路北延线一期土建、二期路面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鄂交函〔2024〕114号)批准建设。项目所需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麻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MYBTJ-3标段土建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2号)文件要求,以本项目施工招标为试点探索支持民营企业新举措。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黄冈市境内。 建设规模:项目起于麻城市木子店镇细石岭村,起点桩号K2+132.229,止于鄂豫两省交界的商家塆村林家岗附近,与河南省拟建的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商城至豫鄂省界段二期工程对接,终点桩号K33+513.795。路线全长31.382km。主线设桥梁7128m/20座(含互通主线桥、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其中大桥6993m/18座,中桥135m/2座;隧道8022.477m/5.5座(鄂豫省界隧道全长1982.343m,湖北境内长1085.977m),其中长隧道6886.477m/3.5座,中隧道816m/1座,短隧道 320m/1座;互通式立交3处(细石岭枢纽、龙门河、三河口)、匝道收费站2处、停车区1处、监控管理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木子店连接线起于木子店镇龙门河村,起点桩号LK0+000止于木子店镇木子店村,终点桩号LK6+807.665,连接线长6.808km。连接线设桥梁355m/7座,其中大桥126m/1座,中桥229m/6座(新建164m/4座、利用 65m/2座)。项目概算金额45.9亿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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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麻城至阳新高速公路北延线(桩号K30+000~K33+4513.795,3.514km)临时工程、路基、桥涵、隧道、交叉、路侧绿化工程(含:①桥梁247.0米/1座;②隧道1085.977m/0.5座;③路基工程;④路侧绿化工程)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工程量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MYBTJ-3标段。 计划工期:9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 合同估算价:2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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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缺陷责任期 2 年,开工日期具体以项目开工令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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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需写明联合体各成员所承担的份额。国有企业作为牵头人的,民营企业承担的份额应不少于投标总报价的40%;民营企业作为牵头人的,国有企业承担的份额应不少于投标总报价的40%。(注:本招标文件中民营企业是指,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的企业;本招标文件中国有企业统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定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条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定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规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20%=69%)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4)本招标项目各标段对应的初步设计单位(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施工图设计单位(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监理单位(湖北省高创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均不得参加对应的土建标段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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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09日至2024年11月1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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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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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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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hbbidcloud.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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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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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的任务分工对其资质进行认定,具有相同资质的以资质等级较低的予以认定。 4、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资质最低要求。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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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财务要求 |
MYBTJ-3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同时具备: 1、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仅须联合体牵头人填报并提供证明材料。
2、“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的金额为准。
3、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标段 | 业绩要求 |
MYBTJ-3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同时满足: (1)近5年内曾成功独立完成过1个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0km新建高速公路路基施工任务; (2)近5年内曾成功独立完成过1个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0km新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内容含桥梁工程)施工任务; (3)近5年内曾成功独立完成过1座1000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隧道工程施工业绩。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公开发布的网页截图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图资料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七、资格审查资料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网页截图示例;网页截图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截图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非截图资料所载明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投标人单个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中多项指标的,则该项业绩按多项指标认定。
5、业绩最低要求中的里程是指标段(合同段)总里程,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截图所示“合同段开始桩号”、“合同段结束桩号”计算的路线长度为准(后同)。其中业绩(1)中的路基长度包括路基、桥涵、隧道工程长度,业绩(2)土建施工长度包括路基、桥涵、隧道工程长度,业绩(2)桥梁指“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截图所示“主要工程量”中工程内容包含有桥梁为准,业绩(3)1000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隧道指“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截图所示“主要工程量”中工程内容包含有1000m及以上的隧道为准,截屏资料所载明的隧道左右洞长度,均不小于对应标段资格审查条件的要求。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后同)。
7、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其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予以认可,其他任何形式的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
8、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9、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
10、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1、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2、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标段 | 信誉要求 |
MYBTJ-3 |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中未被列为D级,且在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近三年”指从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信誉最低要求,且均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标段:MYBTJ-3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职称; 2、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 3、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以下业绩要求满足其一即可: ①近5年担任过1个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0km新建高速公路路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②近5年担任过1个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0km新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内容含桥梁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③近5年担任过1座1000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隧道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项目总工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职称; 2、以下业绩要求满足其一即可: ①近5年担任过1个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0km新建高速公路路基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②近5年担任过1个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0km新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内容含桥梁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③近5年担任过1座1000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隧道工程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并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应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需附公开发布的网页截图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图资料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七)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C.类似项目业绩(主要人员)网页截图示例;网页截图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相关业绩不予认可。非上述系统截图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3、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要求中的里程是指标段(合同段)总里程,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截图所示“合同段开始桩号”、“合同段结束桩号”计算的路线长度为准(后同)。个人业绩要求中的路基、土建施工长度包括路基、桥梁、隧道工程长度(后同)。
4、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总工不用提供)的扫描件。(2)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注册证书无效。(3)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6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其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予以认可,其他任何形式的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
6、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7、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8、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9、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10、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1、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2、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签署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需提供)、投标保证金、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企业类别声明函(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需提供)。 注:①因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限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内容为固定格式无法修改,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格式与内容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 |
5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如为联合体方式投标,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写明联合体各成员所承担的份额。国有企业作为牵头人的,民营企业承担的份额应不少于投标总报价的40%;民营企业作为牵头人的,国有企业承担的份额应不少于投标总报价的40%; (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 |
6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7 |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8 | 工程质量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未填写工程质量或填写的工程质量低于“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 |
9 | 安全目标 | 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 |
10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3、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可简写); 4、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以下简称保函、保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金额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栏目中上传的电子保函或保单载明的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 4、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 |
11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了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提供了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12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投标文件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
13 | 资质证书 |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投标文件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 |
14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投标文件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 |
15 | 资质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的任务分工对其资质进行认定,具有相同资质的以资质等级较低的予以认定。 4、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注: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资质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16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同时满足:(1)近5年内曾成功独立完成过1个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0km新建高速公路路基施工任务;(2)近5年内曾成功独立完成过1个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0km新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内容含桥梁工程)施工任务;(3)近5年内曾成功独立完成过1座1000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隧道工程施工业绩。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公开发布的网页截图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图资料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七、资格审查资料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网页截图示例;网页截图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截图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非截图资料所载明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投标人单个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中多项指标的,则该项业绩按多项指标认定。 6、业绩最低要求中的里程是指标段(合同段)总里程,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截图所示“合同段开始桩号”、“合同段结束桩号”计算的路线长度为准(后同)。其中业绩(1)中的路基长度包括路基、桥涵、隧道工程长度,业绩(2)土建施工长度包括路基、桥涵、隧道工程长度,业绩(2)桥梁指“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截图所示“主要工程量”中工程内容包含有桥梁为准,业绩(3)1000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隧道指“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截图所示“主要工程量”中工程内容包含有1000m及以上的隧道为准,截屏资料所载明的隧道左右洞长度,均不小于对应标段资格审查条件的要求。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7、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其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予以认可,其他任何形式的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 8、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9、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17 | 财务状况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3、“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的金额为准。 4、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仅须联合体牵头人填报并提供证明材料。 5、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投标人所附的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反映投标人实际财务状况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18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存在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中被列为D级; 5、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列为D级; 6、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近三年”指从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信誉最低要求,且均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
19 | 主要人员 | 1、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要求的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职称; (2)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 (3)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以下业绩要求满足其一即可: ①近5年担任过1个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0km新建高速公路路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②近5年担任过1个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0km新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内容含桥梁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③近5年担任过1座1000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隧道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2、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要求的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职称; (2)以下业绩要求满足其一即可: ①近5年担任过1个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0km新建高速公路路基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②近5年担任过1个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10km新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内容含桥梁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③近5年担任过1座1000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隧道工程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3、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并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并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要求中的里程是指标段(合同段)总里程,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截图所示“合同段开始桩号”、“合同段结束桩号”计算的路线长度为准(后同)。个人业绩要求中的路基、土建施工长度包括路基、桥梁、隧道工程长度(后同)。 (3)业绩证明材料应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需附公开发布的网页截图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图资料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七)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C.类似项目业绩(主要人员)网页截图示例;网页截图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相关业绩不予认可。非上述系统截图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4)证书证明材料应附:①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总工不用提供)的扫描件。②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注册证书无效。③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6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其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予以认可,其他任何形式的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 (6)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7)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8)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9)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20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 |
21 |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签署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
3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注:合同用款估算表可不填写。 | |
4 |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报价不一致; (3)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
5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未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修改。 | |
6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第二信封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2、未在第二信封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 |
7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