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024 年服务区充电桩项目充电桩设备招标第1号补遗书
项目备案编号:202409GL-077001
根据《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024 年服务区充电桩项目充电桩设备招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现发布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效力优先于招标文件。本补遗书正文共2页,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一、招标文件答疑
1、投标人提问1:招标文件附录3要求:投标人近 3 年至少完成过一套液冷充电设备(一套设备需同时包括液冷充 电主机和液冷充电终端)供货业绩。 疑问:若投标人为充电桩设备制造厂商的授权代理商,制造厂商供货业绩是否可以作为投标人业绩。
答复:可以。
2、投标人提问2:针对招标文件P7页之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之描述,即投标人近3年至少完成过一套液冷充电设备(一套设备需同时包括液冷充电主机和液冷充电终端)供货业绩。异议:该条要求,我司认为具有唯一性,据了解能满足此条款要求的目前仅华为品牌的桩能满足,请问是否可以换成:投标人近3年至少完成过一套液冷充电设备(一套设备中可以是液冷充电主机或液冷充电终端)供货业绩。谢谢!
答复:根据市场调查结果,有一定数量充电桩生产厂家生产的充电桩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条款要求不具有唯一性。本项目资格条件不作修改。
二、招标文件补遗
1、本次招标设置了最高投标限价:
CDZ-1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971万元;
CDZ-2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554万元;
CDZ-3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327万元。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投标保证金金额“CDZ-3标段4万元”修改为“CDZ-3标段3万元。”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高于上述要求,视为满足相关要求。
3、随同本次补遗书一并发布工程量清单,请投标人注意下载,投标人完成工程量清单填报后须将工程量清单上传至投标文件“二、投标报价表”节点。
4、其他内容未调整。
招标人: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