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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DL-01(HBSJ-202503TL-014005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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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503TL-01400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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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新建宜昌至常德铁路(湖北段)甲供物资代理服务(项目名称)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列入/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宜昌至常德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4〕1830号)、《国铁集团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宜昌至常德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5〕382号)(具备招标条件的支持文件名称),项目业主为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资本金占70%,其中湖北省出资101.1亿(含征地拆迁费用17.6亿元),资本金以外使用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项目业主委托代建单位武九铁路客运专线湖北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咨询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建宜昌至常德铁路(湖北段)甲供物资代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湖北省宜昌市、荆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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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新建宜昌至常德铁路(湖北段),线路自沪渝蓉高铁武宜段宜昌北站引出,近期利用沪渝蓉高铁宜涪段宜昌北站至长阳东站段,新建线路自长阳东站引出,折向东南跨越渔洋河,于宜都市西南7km张家冲村设宜都站,出站后跨越呼北高速后折向东南行进,跨越焦柳铁路、国道G351后,于松滋市西南侧新江口街道柘树垸村设松滋站,出站后跨越新河向南行进,跨越洈水后进入湖南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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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35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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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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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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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1.2财务能力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1.3业绩要求:具有丰富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物资管理经验及物资组织供应、招标代理服务业绩。近5年以来(自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2个甲供物资设备的招标代理、组织供应、质量监控和结算管理等业务服务业绩。
3.1.4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自标截止日往前推算)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凡是参与本次投标等活动的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均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检索条件为”刑事案由--贪污行贿罪”查询企业行贿犯罪结果并网络截图。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期、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情况。
(4)近三年(自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中不曾在代理服务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违约而使代理服务合同被解除。
(5)投标人在投标期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6)未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
(7)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得接受其投标。
3.1.5代理机构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从事铁路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的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
3.1.6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的工作经验,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铁路施工、物资集中采购和物资业务。
(2)拟派建设单位常驻的业务人员必须具备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具备1个及以上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代理服务的工作经验,人数不少于2人。
3.1.7其他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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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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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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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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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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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1月08日至2026年01月12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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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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