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五高速(神农架林区段)建设项目用地测绘房屋评估拆运工程(第二次)(HBSN-202310GL-014001002)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N-202310GL-014001002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房五高速(神农架林区段)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纳入了《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鄂政发[2021]22号文,并完成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业主为神农架林区房五高速神农架段协调指挥部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部项目法人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神农架林区房五高速神农架段协调指挥部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房五高速(神农架林区段)建设项目用地测绘房屋评估拆运工程(二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神农架林区 建设规模:房县至五峰高速公路神农架段位于神农架林区,起于神农架林区麻湾村向北对接房县至五峰高速公路房县段,于两河口设置松柏互通连接S307线,与保神高速相交设置阳日枢纽互通衔接保神高速公路,于新华变电站北侧设置新华互通连接G209线,在观音河附近接房县至五峰高速公路兴山段。神农架林区段全长约46.5公里,本项目设计速度80km/h,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5.5m/12.75m,设有枢纽互通1处(阳日枢纽),单喇叭落地互通3处(松柏、新华、阳日),服务区1处,管理监控中心1处。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房屋征收调查面积测绘、房屋评估(含屋内设施设备附属物及装修)、房屋拆运服务等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1.1评估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①房屋征收调查面积测绘: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入户调查登记、测量,并计算各户的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及收集影像资料;②房屋评估:依测绘对房屋(含屋内设施设备、附属物及装修)进行总价评估经属地拆迁专班确认并出具评估报告,协助甲方对征迁范围内被征收户进行征迁动员搬迁,并协助做好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和资金结算,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做好移交等一系列服务。(2)、地籍测绘及测绘数据录入和资料整理,①地籍测绘(约 212万平方米),对红线范围内进行土地分户测量,确定征地面积(包括耕地、林地、园地等),并对红线区域内的地面附着物、分田分户等进行测绘,对地面附着物、分田分户、村集体资产进行清点和数据汇总填写登记表格,将调查资料汇总并录入计算机。2.1.2拆运劳务服务内容包含:包括但不限于:征收地块内的房产调查摸底、宣传、断水断电、房屋拆除、场地清理、渣土清运、信访维稳、资金结算和档案整理移交等一系列工作。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交工验收完成止。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2-15 合同估算价:642.19万元 |
|||||||||||||||||||||||||||||||||||||||||
2.3其他: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交工验收完成止。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且承担拆运服务工作的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评估、测绘服务的作为联合体成员。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06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snj.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
|||||||||||||||||||||||||||||||||||||||||
2023年11月15日 |
|||||||||||||||||||||||||||||||||||||||||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3.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拆运服务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表第1、4、5项的资质最低要求,承担拆运劳务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2、3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4.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应附:应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的复印件。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6.投标人应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中如实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 2.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近年财务状况表”中)。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应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4.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1.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表第(1)项的要求;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2)项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任务提供相应的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按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联合体成员不承担其相应任务的,其业绩不予认定。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联合体成员提供合同协议书证明材料,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承担的具体任务,应提供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4.牵头人业绩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中查询到的企业“工程项目”相关信息网页截图,及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如牵头人未提供本条上述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5.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或项目委托的时间为准。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7.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则该项业绩可分别计算。 8.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无法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指标或人员任职情况,则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投标人应提供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2023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4、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或项目委托的时间为准。 5、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6、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任务提供相应的满足上述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人员及业绩证明材料。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牵头人业绩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中查询到的企业“工程项目”相关信息网页截图,及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如牵头人未提供本条上述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