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燎原渠综合治理工程(大垸段)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石首市燎原渠综合治理工程(大垸段)招标文件内容答复如下:
问题描述:1、因招标文件的同类工程业绩要求写的是按备注说明,但是备注说明的业绩类型写了很多类型,本项目的同类工程业绩具体是要指什么类型的的工程业绩,本项目的类似工程业绩的类型和金额要求已明确指出,备注的同类工程业绩金额要求为最高限价的50%,类似工程业绩的要求比同类高,是否合理?同类工程业绩的金额要求具体需要达到多少的金额?
1、答复: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条同类业绩和类似业绩:同类工程是指:见备注说明(请各投标人自行查看)
2、更正事项: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条同类业绩和类似业绩:类似工程是指: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河道整治工程施工的业绩。
现更正为:类似工程是指工程类型与本次招标工程类似且投资单项合同额不低于本标段工程最高限价的20%。(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备注说明)。
其他内容不变。
石首市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湖北博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