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上津湖产业公路改建项目招标文件澄清
一、依据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云平台主体资格注册指南第三条(四款)“诚信库其他信息录入”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需将申请单位的资质信息、从业人员信息、业绩信誉信息等原件扫描后上传至云平台企业诚信库中“,以便评委在评标时核对。若各潜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第2.2.4(2)条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经理奖项、公司业绩三项内容与投标企业诚信库中已验证通过的信息(开标前录入并验证通过)比对不成功或没有将视为该项无效,不得分。各潜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报价一览表时一并提供以上三项“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经理奖项、公司业绩”一览表以便核对(见附表一、二、三)。
二、对原招标文件中第 2章投标人须知中总则第5.2.2条“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如实记录,其投标文件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变更为“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三、对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2条第(2) 款“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参加评标环节的投标报价之外,当有效投标人超过5家(不含5家)的,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修改为“当有效投标人超过5家(不含5家)的,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四、对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2条第(3)款“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1、2、3)作为评标基准价。(本项目评标基准价系数为97%、98%、99%)修改为:”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1、2、3)作为评标基准价。(本项目评标基准价系数为99%、98%、97%)”。
五、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3)“评标价C”中增加(3)“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多于9家时,评标委员会选择投标报价得分高的前9名的有效投标进行详细评审,其他有效投标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附表一、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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