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十堰互通连接线暨G209十堰城区土门至许家棚段新建工程前期工作(HBSY-202305GL-003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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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Y-202305GL-003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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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新增十堰互通连接线暨G209十堰城区土门至许家棚段新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纳入相关规划,招标人为十堰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高速公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2]20号)的文件精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前期工作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十堰市境内 建设规模:1、新增十堰互通连接线:路线起点位于十堰互通收费站,终点接浙江路与发展大道交叉口,路线全长3.1公里,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4.5米,按一级公路等级标准建设。2、G209十堰城区土门至许家棚段新建工程:路线起点位于张湾区土门与凯旋大道,终点位于许家棚,路线全长15公里,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42米,按一级公路等级标准建设。其中十堰大道至浙江路延长线段路线起点与十堰大道交叉,终点与浙江路延长线交叉,路线全长2.4公里,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42米,按一级公路等级标准建设。(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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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负责新增十堰互通连接线暨G209十堰城区土门至许家棚段新建工程的前期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负责新增十堰互通连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2)负责G209十堰城区土门至许家棚段新建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以及各相关专题报告编制。其中专题报告包含但不限于:用地预审及土地复垦方案、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建设工程选址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3)负责十堰大道至浙江路延长线段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SYGKCS-1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8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6-15。其中:勘察设计服务期:150日历天,施工期服务期730日历天,以上设计周期均为预计工期,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适当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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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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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且允许中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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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5月13日至2023年05月1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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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09日 09时3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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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相关事宜 | |||||||||||||||||||||||||||||||||||||||||
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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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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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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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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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1、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表第(1)、(2)、(3)、(4)项的资质最低要求;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4)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项目工可批复文件(或项目工可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时间为准。 3、勘察设计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工作业绩需同时出具①合同协议书;②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等。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4、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仅计算一次。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可分别计算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业绩。 5、若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中里程等指标与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不一致时,以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为准。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7、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SYGKCS-1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信誉最低要求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汇总表”、“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3、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或者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及中标通知书。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工作业绩需同时出具①合同协议书;②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等。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4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人员任职情况的,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4、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2年4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2022年4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5、近5年是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汇总表”、“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