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化智能化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HBSY-202408QG-012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Y-202408QG-012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化智能化园区建设项目已由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312-420350-04-04-25113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空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十堰空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濯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规模: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购置智能化数字大屏显示系统、数据采集系统、中央控制系统、数字化模块等设备80台套,搭建智慧城市大厅,智能产业综合服务云平台、智能园区平台、智能环保设施、数字化消防设施、数字化产业地图,提升开发区运营服务数字化智慧化水平。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①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以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并通过建设单位审核及第三方审查;②有关对外手续办理及配合业主工程报规报建;③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调试、人员培训;④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图、编制竣工结算文件;⑤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技术资料并通过验收、移交;⑥项目的全过程管理;⑦售后服务、缺陷责任期内及保修期服务;⑧工程建设其他服务等。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0-10 合同估算价:863.41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资质要求:①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丙级及以上级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联合体,仅施工单位需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近5年(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以下任意1项业绩:①建安工程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智能化工程EPC总承包项目;②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智能化工程施工项目;③建安工程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智能化工程设计项目。
(4)人员要求:①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②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③拟派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明确牵头人及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和履约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③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9月05日至2024年09月0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5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
|||||||||||||||||||||||||||||||||||||||||
2024年09月04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