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城区污泥处置中心工程(EPC)招标文件第二次澄清公告(招标编号:HBSY-202406SZ-0180020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十堰市城区污泥处置中心工程(EPC 总承包)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和澄清: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业绩要求修改为“投标人近5年(自 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完成下列①②③任意一项业绩:①近 5 年内至少完成过1项投资额不低于10000 万元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② 近 5 年内至少完成过1项投资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③近 5 年内至少完成过1项投资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业绩要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修改为准。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修改为:“最高限价总价为:11271.19 万元,其中①设计费最高限价为201.26万元;②建筑工程费最高限价为5033.34万元,建筑工程费折扣率最高限价为95%;③设备购置及安装费最高限价5983.58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折扣率最高限价为97%;④联合试运转费53.01万元(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各项报价均不得高于上述相应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为废标。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修改为:
①本项目总报价=设计费报价+建筑工程费报价+设备购置及安装费报价+联合试运转费报价。投标人报价时,须同时对总价、设计费用、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联合试运转费(不可竞争费用)分别报价。
②投标人在提交报价时,须在投标文件第一章投标函“第7条其他补充说明”标明“建筑工程费折扣率、设备购置及安装费折扣率报价”,建筑工程费折扣率=(建筑工程费投标报价/建筑工程费最高限价)×100%;设备购置及安装费折扣率=(设备购置及安装费投标报价/设备购置及安装费最高限价)×100%。
4、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专用合同条件和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未体现采购人要求,现以澄清文件中为准。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延长至“2024年9月4日23时59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后的招标文件。
6、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9月20日09时00分”。
7、其他事项不变。
十堰神定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禧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